摘要:记者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闽江下游福州段2015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按照今年的河道采砂计划,福州闽江下游福州段将划分为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等,这样将能保护和合理利用闽江下游河砂资源。
记者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闽江下游福州段2015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按照今年的河道采砂计划,福州闽江下游福州段将划分为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等,这样将能保护和合理利用闽江下游河砂资源。
其中,闽侯和闽清划分了具体的可采段,而闽江下游淮安头至金刚腿河段均列为禁采区。同时,在可采区及闽江重要河段安装“全球眼”实时监控系统,设立现场监管点。
2015年共安排5个可采区进行采砂,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200万m
3。其中,闽清县河段为22万m
3,其中大箬可采河段为17.5万m
3、马坪可采河段为4.5万m
3,安排小型链斗式采砂船2艘以内;闽侯县河段为178万m
3,安排采砂船控制在6艘内。闽江下游淮安头至金刚腿河段均列为禁采区。
福州市政府对年度采砂的供应也进行了规划,今年开采的河砂总量安排福州市境内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150万m
3,由市重点办负责调度供应;各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用砂50万m
3,由市水利局负责调度供应。
同时,福州会建立《河砂准运单》制度,《河砂准运单》、《定额凭证》分别由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印制,河砂水、陆路运输准运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每月核发量控制在20万m3以内。
闽清县两处河段设为可采区
闽清县河段的
可采区为:大箬可采河段,长0.979km;马坪可采河段,长3.141km。
禁采区包括:水口禁采河段,长6.212km,范围为从水口水电站大坝下游开始至大箬禁采区(含水口大桥、水口调度站);大箬禁采河段,长1.188km,范围为从水口禁采区开始至大箬河段可采区(含北溪大桥);白石坑禁采河段,长2.588km,范围为从大箬河段可采区开始至猴山河段禁采区(含拟建的水口二道坝);猴山禁采河段,长2.266km,范围为从白石坑河段禁采区开始至白河江河段保留区(含猴山泵房);白河江禁采河段,长1.86km,范围为从白河江河段保留区开始至马坪河段禁采区(含闽清大桥,渡口码头,渡口村易崩岸段);马坪禁采河段,长1.507km,范围为从白河江河段禁采区开始至马坪河段可采区(含闽清县火车站);相关的禁采水域。
保留区为白河江河段保留区,长1.908km。
闽侯县3处可采河段年度采砂控制量178万m3
按照计划,闽侯县2015年3个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量为178万m
3,其中埕头可采河段为30万m
3、马坑可采河段为35万m
3、唐举可采河段为113万m
3,安排中小型链斗式采砂船4艘以内。
其中,
可采区包括:埕头可采河段,长2.528km;马坑可采河段,长2.564km;唐举可采河段,长2.988km。
禁采区:竹岐禁采河段,长7.464km,范围为从竹岐河段保留区开始至荆溪河段禁采区(含竹岐水文站以及竹岐大桥,竹西渡口码头,青岐渡口码头,汶洲人渡码头,竹岐下游易崩岸段);荆溪禁采河段,长4.335km,范围为从竹岐河段禁采区开始至白头河段禁采区(含福州绕城高速公路桥以及向莆高速铁路桥);白头禁采河段,长3.601km,范围为从荆溪河段禁采区开始至淮安头河段禁采区;相关的禁采水域。
保留区:汤院河段保留区,长1.517km;大目埕河段保留区,长3.482km;沙白头河段保留区,长3.000km;竹岐河段保留区,长2.556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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