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去年1月,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沿赤乡沿江村白象山沿海的土地采矿权在网上挂牌出让。竞拍过程极为激烈,宁波某企业在经过270多轮竞标后,以总价8.02亿元中标。然而在签订确认书前,这家企业突然临时变卦,声称退出该项目,而该公司此前上交的3600万元保证金因此被没收。
中标企业退出原因:拍来的矿场上有上千亩生态公益林
官方回应:采矿权早已通过审批,程序没有违规
去年1月,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沿赤乡沿江村白象山沿海的土地采矿权在网上挂牌出让。竞拍过程极为激烈,宁波某企业在经过270多轮竞标后,以总价8.02亿元中标。
然而在签订确认书前,这家企业突然临时变卦,声称退出该项目,而该公司此前上交的3600万元保证金因此被没收。
一块看似丰厚的“蛋糕”为何最后成了烫手的“山芋”?企业称,在这片土地上有超过千亩的生态公益林,一旦开发极有可能触犯法律,退出实属无奈,同时认为政府在实施该项目操作时存在多处违规致使其蒙受损失。
这两天,在媒体介入后,该事件受到了极大关注。三门县有关部门对外作出回应:该采矿权招标项目已经通过审批,在程序上不存在违规。
8亿拍下的大“蛋糕”,为何要放弃?
2014年9月,这家企业状告三门县国土局,要求该局返还在招投标过程中被没收的3600万元保证金。
台州临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败诉;该企业提起上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维持原判。
眼下距离这起案件发生已经过去几个月了,但这家企业的法务部负责人史柳彬仍然在寻找维权途径。“为什么?因为我们感觉被欺骗了,吃了哑巴亏咽不下这口气!”史柳彬说。
去年1月2日,三门县沿赤乡沿江村白象山沿海的土地采矿权在网上挂牌出让。
此前,这家宁波企业就已得知该消息,他们认为这是块可以获得丰厚利润的“宝地”。
随后该企业联合多名股东共同筹资参与竞标。从1月2日到15日,总共进行了270多轮竞标,这家企业笑到最后。
只不过,和最初的9000万元起拍价相比,最后的中标价翻了好几倍,达到了8.02亿元,这大大超过了有关部门的预计。
“即使是这样的高价,我们认为还是可以操作的。”史柳彬说。
可就在签订中标确认书之后,史柳彬接到了公司领导的指示:立刻终止该项目,退出竞标。
“我们在中标后才得知,原来那片土地上有超过1千亩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 史柳彬说。
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林地,国家每年会拨发专门的款项进行保护。
“我们咨询过律师,如果擅自开发生态公益林,是要吃官司的,甚至要坐牢,而开采石料势必要毁林,这样的土地我们拿到了也不敢用。” 史柳彬说,因此他们决定退出该项目,放弃8.02亿元的大“蛋糕”,而作为违约惩罚,竞标前上交的3600万元保证金被没收。
“既然是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为什么能通过省国土厅的审批,并上网挂牌招标?在招标公示中,当地政府也没有提及公益林的事情,我们在这件事中一直被蒙在鼓里,有种被欺骗的感觉。” 史柳彬说。
企业竞标时,究竟知不知道有公益林?
记者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到三门县沿赤乡沿江村白象山的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浙矿交公告〔2013〕019号)。
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一栏中显示,采矿权出让人为三门县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名称是“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期限是“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0年”。
这则公告中提到,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踏勘,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在这份公告中,记者的确没有发现任何有关生态公益林的提醒事项。
史柳彬说,后来三门县国土局的人才告诉他们,招标停止前三天,国土局另外在网上挂出过一张“出让须知”,其中第三条说明:白象山目前仍是“国家三级公益林”,需要审批调整才能开发。
史柳彬坚称,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三门县国土局并没有专门通知企业,而企业也没有及时获知“出让须知”。
“假如早知道土地上面还有生态公益林,我们肯定不会参与竞拍。”他说。
对于这样的说法,三门县有关部门这样解释,为确保出让公开、公平、公正,“白象山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委托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进行网上挂牌出让,出让公告及相关情况告知、报名、竞价等一系列行为均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在网上竞价结束前,若非竞买人事先主动联系,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及三门县相关部门均无从知道谁报名、谁竞价,更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告知竞买人。
三门县有关部门称,挂牌出让过程中,矿区范围的国家公益林审批等内容由三门县国土局主动提交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并于2014年1月10日14时36分20秒上传至矿业权交易网上交易系统公示、告知,只要进入该网上交易系统,即可看到该信息。
三门县有关部门表示,中标企业至2014年1月15日竞价结束前,已多次进入该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却称“挂牌出让材料中没有国家公益林信息,造成判断、报价失误”,这与事实不符。
“采石”还是“采矿”?双方都有争议
除了不满知情权被侵害,史柳彬还认为有关部门和他们玩了文字游戏。
他说,企业参与招标是为了开采石料,而三门县国土局在招标公示中标明的却是“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采石和采矿的区别重要吗?
记者查阅了《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发现,其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
“开采石料要露天作业,对植被破坏大,开矿则相对小一点,因此在审批中的难度也相应小一点,招标公告中同样没有备注说明。” 史柳彬说。
三门县法制办副主任叶信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白象山项目实则为采矿项目,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可以进行采矿权招投标,所以公告上标明为“矿权”,不存在疑义。
他介绍说,白象山建筑用石料矿项目,系三门县政府2012年7月批准实施的《三门县山后涂区块综合开发利用规划》中确定的三门东部海洋生态观光旅游节点白象山滨海公园、白象山度假村的造地项目组成部分。
2013年5月21日,浙江省国土厅作出批复,同意调整对三门县沿赤乡沿江村白象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的设置方案。
所以2013年12月10日,三门县国土局就白象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委托给第三人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进行采矿权挂牌出让交易,从始至终使用的都是“矿权”二字。
采矿权审批过程,到底有没有问题?
如果该项目采矿权招标结果没有问题,那么报批过程又是否合乎规定呢?
记者从三门县国土局了解到,在招投标前,该局曾专门向三门县林业局征询意见。
两个部门经过协调,三门县林业局给出了同意上报审批的“建议”。
最终,白象山的采矿权顺利通过浙江省国土厅的审查,进入招拍挂阶段。
“中标企业说我们刻意隐瞒国家级生态林,但事实上我们不仅告知过他们,同样也告知过省国土厅,整个审批程序不存在暗箱操作。”三门县国土局一位负责人说。
记者致电浙江省国土厅,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事实就如三门县国土局所说,省厅目前不便多做回复。”
获得了采矿权,就能进山开采吗?
那么,作为生态公益林的主管部门之一,浙江省林业厅对这起案件的看法又是什么?
“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一个问题,企业即使获得了采矿权,也不意味着最后真的能实施开采。”浙江省林业厅森林资源处程处长说。
他介绍,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开采矿藏需要占用或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同时根据国家林业局出台的《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规定,开采矿藏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申报材料包括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
“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并不是采矿权出让的前置程序,只有采矿权出让后,取得采矿许可证才能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程处长说。
那么这就有一种可能,即便企业拿到了采矿权,如果林业部门审批不通过,那么也无法进行开采。
“如果是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林业部门在审批时的限制会更加严格,一般来说,只有涉及国家或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如高铁、高速公路建设时,生态公益林才有可能为此让步,至于单纯的商业开发,通过审批难度很大,所以企业在竞拍矿区时必须非常慎重。” 程处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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