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4月11日,《中国矿业报》刊发《不开发又怎能更好保护?!》一文,提出“矿业开发和生态保护可以相得益彰”的观点,对此,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郑世骅表示处理好矿产资源开采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必须坚持两点论,必须坚持辩证法,必须坚持五位一体,必须坚持四个全面,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采取科学思维。不如此,四个全面不完善,五位一体缺条腿,经济发展无依靠,生态文明放空炮。
2015年4月11日,《中国矿业报》刊发《不开发又怎能更好保护?!》一文,提出“矿业开发和生态保护可以相得益彰”的观点,表示“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作为矿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矿业开发单位和地方政府理应坚持和追求的。然而,一些地方却把开发与保护对立起来,或为了开发而置生态于不顾,或为了保护而盲目禁止一切开发。实际上,要更好地实现保护,就必须坚持“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通过矿业开发为保护创造条件;同时坚持“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让矿山企业做到依法开采,地方政府各部门加强监管、协调,就会出现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
看到此文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处处长郑世骅激动不已,直言:“近年来,开发与保护这个问题困扰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者,特别是矿产管理一直处于被动局面,矿权人更是遭到媒体和不明真相群众的口诛笔伐,揪住一点,不及其余,只有被动挨打的份,没有申辩还嘴之门。领导们说着大而无当、政治上正确的话,却对解决眼皮底下的现实问题办法不多、用心不够。业内也曾大声疾呼,无奈影响太小。今天看到报纸,敢于直面问题,给我们很大启发。处理好矿产资源开采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必须坚持两点论,必须坚持辩证法,必须坚持五位一体,必须坚持四个全面,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采取科学思维。不如此,四个全面不完善,五位一体缺条腿,经济发展无依靠,生态文明放空炮。”为了更广泛深入地宣传这一理念,推进矿业可持续发展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在此分享《矿业开发和生态保护可以相得益彰》及《不开发又怎能更好保护?!》,欲与广大行业同仁共同学习和探讨。以下为文章原文:
矿业开发和生态保护可以相得益彰
2015年04月11日 编辑:中国矿业报
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前不久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绿色化”理念,即要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要实现这一要求,除了依靠提高科技水平、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来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之外,还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以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生态补偿等重大制度为突破口,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出台相关改革方案,建立系统完善的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在实践当中,如何处理好矿业开发和生态保护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作为矿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矿业开发单位和地方政府理应坚持和追求的。然而,一些地方却把开发与保护对立起来,或为了开发而置生态于不顾,或为了保护而盲目禁止一切开发。实际上,要更好地实现保护,就必须坚持“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通过矿业开发为保护创造条件;同时坚持“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让矿山企业做到依法开采,地方政府各部门加强监管、协调,就会出现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
中国矿业报记者近日在西南某省调研时发现,当地的矿产资源规划尽管早已由省政府发布实施,国土资源部门已按此规划颁发了一些采矿证和探矿证,而当地林业部门却在未与国土资源部门沟通的情况下,以保护生态为由又设定了一个面积很大的自然保护区并上报省政府。设定的自然保护区区域与矿产资源规划部分重叠,致使国土资源部门之前设立的矿业权人无法开展工作。这不仅影响了国土资源部门的公信力,也使矿业权人损失严重。
由此可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仅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地方实践相结合,更应该建立地方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避免政出多头,让相关企业莫衷一是,使相关利益方造成损失。
不开发又怎能更好保护?!
——浅议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二者关系
2015年04月11日 中国矿业报 作者:王琼杰 编辑:张妍
开发和保护原本并不是一对矛盾。“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追求的就是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的双赢。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地方却把开发与保护对立了起来,或为了开发而置生态于不顾,或为了保护而盲目禁止一切开发。
记者近日在西南某省调研时发现,当地的矿产资源规划尽管早已被省政府发布实施,国土资源部门也已按此规划颁发了一些采矿证和探矿证,但是林业部门却在未与国土资源部门协调沟通的情况下,以保护生态为由又设定了一个面积很大的自然保护区,并上报给了省政府。而该自然保护区与矿产资源规划部分相重叠,致使国土资源部门原先设立的矿业权无法开展工作,不仅影响了国土资源部门的公信力,而且也使矿业权人损失严重。
按照先来后到的常理,后设的自然保护区应当遵从先期编制的矿产资源规划。如果确因生态保护需要而不得不重叠的话,相关部门也应事先与国土资源部门协调,争取拿出一个双方都能认同且科学合理的方案,或者调整矿产资源规划,而不能从部门利益角度出发,为了套取上面的区区财政补助,大搞“一言堂”。
实际上,像上述这样九龙治水,各自为政,为了部门利益,打着所谓“保护”的幌子而不顾其他,随意划定和扩大保护区的现象在许多地方普遍存在。一些省份的相关部门为了能拿到更多的补助资金,贪大求洋,随意设置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而且一划就是几十乃至数百平方千米。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原先设立的各类保护区因为不符实际、面积过大,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又回过头来要求缩减保护区范围,闹出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笑话。
矿业活动必须“在保护中开发”,这也是矿产资源规划的基本要求。毋庸置疑的是,矿产资源规划作为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多方论证基础上科学编制的,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也与国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协调,还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已经完全考虑到了矿产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的区域性、差异性和相应的保护。
而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矿产资源专项规划也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特定领域,或者重要矿种、重点区域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及其相关活动作出了具体安排。特别值得说明的是,许多地方的国土资源部门还根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明确了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这也是完全是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的。
可以说,如果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进行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活动,并且各个矿山企业在矿业开发活动中,能够认真遵照开发利用方案,依法进行开采活动,那么他们对生态环境则不会造成多大影响。更何况,这几年来,随着绿色矿山建设的深入推进、矿业开采技术工艺的不断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力度的加大,以及和谐矿区建设的开展、矿山复绿行动的实施,矿业开发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变得越来越小,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
类似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位于湖南省邵阳市的新龙矿业公司就坐落在后来设立的自然保护区内,但该公司通过绿色矿山建设,加强了矿山环境治理和“三废”治理,不仅没有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而且还更好地保护了当地的环境,为当地的保护区“锦上添花”。
还有,辽宁省本溪市通过资源整合扩大采石场矿区范围并提高其产能和规模后,相邻矿区间的边界也随之取消,矿山统一规划开采后平整出的广场既可以当工业用地,又可以恢复成大块的耕地,成为了一举多得的好事。
广西平果铝在铝土矿开采过程中,也是通过及时平整,把整好的土地再及时返还给当地农民。通过矿业开发平整出的耕地不仅平坦,而且面积大,这不也是在改善环境吗?!
至于新疆戈壁上的一些矿山,对周边环境的改善作用更为明显。位于东天山戈壁滩上的某铜矿采用干法选矿,几乎不消耗多少水资源,但企业还在开发建设中,加强了环境保护,营造了自己的小家园,在茫茫戈壁上建设出了一片“小江南”。
不可否认,在现实中,的确有一些矿山企业的开采活动影响甚至严重破坏到了生态环境保护。但是如果对这些矿山企业查证落实一下,我们就不难发现,他们要么是没有严格执行矿山合理开发方案,要不是没有严格落实环保制度(包括水土流失方案等)。也就是说,这些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当地相关部门又监督不力,才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如果当地相关部门能严格执法、矿山企业能依法办矿,这些破坏环境的现象会越来越少。
无数事实也证明,要更好地实现环境保护,就必须坚持“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通过矿业开发来为保护奠定基础、赢得条件。保护需要资金,也需要实力,而这些又需要从开发的受益中支付。如果一味地空谈保护,手握空拳,缺乏资金,又怎么能去更好地保护?这几年来,一些国内企业开始关注并投身于“治沙行动”,而其治沙的第一桶金又何尝不是来自于矿业开发?
实际上,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不存在矛盾,二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目标也是一致的,就是为社会公众谋求更大的福祉、让老百姓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无论是“五位一体”,或是“美丽中国”,强调的都是绿色发展,而不是不去发展、不去开发。而“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表达的意思则更为直接。
毫无疑问,如果人为地把开发与保护割裂开来,都不是现实的唯物主义者,也不是正确的发展观,更不符合当前我国的国情。如果只重视开发,而不加强保护,吃子孙饭,断子孙路,生态环境就会进一步恶化,老百姓的家园将毁之一旦,更遑论让其过上安居乐业的美满生活。但反过来,如果只强调保护,而不重视开发,到处都是不能越雷池一步的保护区,老百姓将端着金饭碗讨饭吃,国民经济发展将失去发展之本,生态保护将失去经济基础,也就谈不上更好地保护了。
在如何正确对待开发和保护的关系上,国家层面早有顶层设计。比如,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中就明确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划分主体功能区,设置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时,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矿产资源规划提出意见,做好衔接。
显而易见,国土资源部的这一要求就是在不折不扣地落实“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如果某些部门在设置和划分主体功能区时,也能考虑到这一点,做好沟通和衔接工作,也许就能尽快破解这个难题。否则,“五位一体”恐怕将会重新变成“四位一体”。只不过,这次缺的一“位”不是生态文明,而是经济建设。
编后语:日前,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处处长郑世骅还就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问题,在中国砂石骨料网上发表《科学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物质基础》,提出在矿产资源利用方面,要摒弃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对立起来的片面化、绝对化观点,科学把握生态和发展辩证统一的关系,统筹协调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这样的保护是积极的保护,既可以实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也能更加主动地保护生态环境。希望能对广大矿业从业人员有所启发和帮助,从根本上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良性协调发展,达到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合理利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共赢局面。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