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5]256号文),要求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今年4~11月,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治区除外)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
4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5]256号文),要求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今年4~11月,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治区除外)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
此次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主要从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项目是否有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违法发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等入手。
《通知》要求,每个省抽查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原则上不查省会城市),抽查6个在建工程,其中市区抽查2个工程,下辖县(市)抽查4个工程。
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对象是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的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不少于4个。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
检查时间共分四批:4~5月,海南、广西、广东、福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6~7月,河南、河北、北京、天津、内蒙古、山西、陕西、甘肃;8~9月,辽宁、吉林、黑龙江、宁夏、青海、新疆;10~11月,江西、湖南、湖北、浙江、江苏、山东、安徽、上海。
据了解,检查组中将有6名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方面的专家跟随检查。专家们将采取“扫马路”方式和从项目清单中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受检工程。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