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今后矿山企业都要建立专家“会诊”档案

来源:四川日报
时间:2015-04-13
摘要:4月10日,记者从四川省安全监管局获悉,《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监管工作方案》近日下发,要求从即日起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专家对全省所有在生产和在建的非煤矿山进行安全生产“会诊”检查。今年8月底前完成地下矿山、尾矿库企业专家“会诊”,年底完成全部非煤矿山专家“会诊”。
  4月10日,记者从四川省安全监管局获悉,《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监管工作方案》近日下发,要求从即日起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专家对全省所有在生产和在建的非煤矿山进行安全生产“会诊”检查。今年8月底前完成地下矿山、尾矿库企业专家“会诊”,年底完成全部非煤矿山专家“会诊”。
  
  为确保专家“会诊”检查到位,省安监局分别制定了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家现场检查表和专家“会诊”报告表,要求专家深入一线,对照检查表对生产现场和重点部位实地检查诊断,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专家“会诊”要采用查阅资料、勘查现场、考试演练、谈话提问等方法,确保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真实状况。针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按照“一矿一策”,形成“会诊”报告和整治建议,送达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安全监管部门。
  

  今后,每个矿山企业都要建立专家“会诊”档案,包括“会诊”报告、整治方案、隐患治理以及处罚执法文书等。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抓好辖区内非煤矿山专家“会诊”档案的统一管理,将专家会诊检查发现的隐患录入全省隐患排查管理系统。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处罚。即便是一般性的安全隐患或问题,也要依法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做到“应罚必罚”。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