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建筑使用年限规定不得低于50年 全面执行居住节能标准

来源:鲁中晨报
时间:2015-03-11
摘要:日前,山东省淄博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淄博对于建筑的使用年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淄博市范围内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的设计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抗震、防火标准。
  日前,山东省淄博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淄博对于建筑的使用年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淄博市范围内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的设计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抗震、防火标准。

  《通知》对于建筑工程手续办理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各类建筑工程必须严格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对于建筑使用年限,《通知》明确规定,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的设计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抗震、防火标准。要积极推行绿色建筑,2015年起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之前执行的设计标准为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位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另外,对于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要求项目开工前,开发单位要向社会公开承诺防治目标并纳入商品房销售合同,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位或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项目,要有结构和装饰实物样板展示区,规模以下工程要有样板间,实行可视化交底。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全面落实分户验收制度,吸收前期物业公司或业主代表参与验收,确保所有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组织开展对分户验收工作的比对性复核,比例不低于10%。

  对于建筑的使用维护管理,要求自物业交付之日起,开发单位在保修期内对物业承担保修责任。物业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单位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或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义务的,经房管部门确认,业主可以自行委托维修,产生费用按淄博市有关物业质量保修金使用规定从物业质量保修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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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的使用年限是指住宅在有形磨损下能维持正常使用的年限,是由住宅的结构、质量决定的自然寿命。

  英国建筑平均寿命可达132年,居世界首位。法国建筑的平均寿命是102年,而欧洲大部分国家建筑的平均寿命为80年。日本对建筑寿命的要求为50年,而我国建筑寿命却只有25-30年,很多建筑早早进入“质量报复周期”。

  2014年上半年,山东省排查出的3800多栋危房中,很多房龄不超过30年。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