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专项引导资金成就绿色建筑

来源:中国建设报
时间:2015-03-09
摘要:2014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绿色建筑立法、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实施等工作,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规模分别达到12.6亿平方米及6056万平方米,再创新高。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科技与工程建设标准化、勘察设计行业规模与质量水平等主要指标均处在全国前列,为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美好城乡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014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绿色建筑立法、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实施等工作,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规模分别达到12.6亿平方米及6056万平方米,再创新高。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科技与工程建设标准化、勘察设计行业规模与质量水平等主要指标均处在全国前列,为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美好城乡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早在2008年,江苏就在全国率先设立了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引导资金),专门用于鼓励支持省内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筑示范推广。7年来,专项引导资金持续引领着该省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示范项目类型也逐年调整、丰富完善。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顾小平介绍,2010年前,专项引导资金主要设立了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低能耗建筑、成熟技术推广应用、建筑节能科技支撑等5种类型项目。“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发布,对建筑节能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再生能源建筑进一步实现了规模化应用,绿色建筑也呈现普及化态势。

  顾小平说,2010年,专项引导资金从单个项目示范向区域集中示范拓展,创新开展了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并对建成使用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给予配套奖励、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2013年,江苏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专项引导资金率先支持了绿色建筑示范市(区、县)创建及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区域集成示范。2014年,在新建建筑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基础上,专项引导资金又增加了支持既有建筑改造示范区(市、县)等新内容。

  顾小平认为,专项引导资金设立的7年,深刻反映了江苏在建筑节能领域工作范围的不断拓展和绿色建筑理念的不断深化,各类示范项目经历了从理论探索到实践创新、从单体示范到区域示范再到城区全覆盖的发展历程。专项引导资金的设立,极大地推动了江苏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全面带动了社会的各项投入,从而规模化促进了绿色建筑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应用,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明显。

  2008年 2014年间,江苏共有628个项目获得专项引导资金,共获补助财政资金15.66亿元。其中,绿色建筑区域类示范项目54项、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项目132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单体项目47项、既有建筑改造示范区(市、县)2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45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低能耗示范项目159项、成熟技术推广应用项目86项、绿色建筑奖励项目42项、建筑节能科技支撑项目60项。“目前,江苏已形成了单体项目示范和区域化集成示范、单一技术示范和多种技术综合示范的示范特色,点面结合,建成了一批优秀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为未来江苏省乃至全国的绿色建筑、生态城区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可复制、可操作的建设发展新模式。”顾小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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