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立法禁止在渡口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采砂堆沙

来源:云南网
时间:2015-03-03
摘要:2月28日,记者从《云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渡口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禁止捕捞、采砂、堆沙、网箱养殖等影响渡运安全的行为。
  2月28日,记者从《云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渡口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禁止捕捞、采砂、堆沙、网箱养殖等影响渡运安全的行为。

  《办法》经反复调研论证 贯穿安全要求

  据介绍,云南是全国水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有发展航运价值的支流63条,长9500公里,目前通航里程3567公里。有可发展水运的天然湖泊40多个和各型水库5500多座。有各类船舶33600余艘(不含渔船)。但云南地处高原,山高谷深,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基础薄弱,加上很多群众对水上运输缺乏了解,水上运输安全意识淡薄,非法经营、超载,偷渡偷运等行为不同程度存在,安全形势严峻。

  对此,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云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省法制办书面征求了16个州市地方海事局以及2个直属海事局意见后,到思茅市、西双版纳州等州市开展立法调研、座谈。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办法》。

  《办法》以保障省内水路运输安全为主线,在制度设计上,在管理理念上,从源头开始,到全过程管理,都贯穿了安全这一要求。

  渡口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禁止捕捞、采砂

  记者获悉,《办法》历经反复调研论证修改,在总结云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验、借鉴省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在制度设计上有了许多创新和重要突破。

  比如在管理职责上,《办法》从政府责任、非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职责以及水上交通生产经营人的自身安全职责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力求主体职责明确,保证管理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在通航保障方面,针对该省雨雾天气偏多,航道水域狭窄、弯曲,大量梯级水电站导致航道水位陡涨、陡落等安全隐患,《办法》规定了船舶、浮动设施、排筏不得在狭窄、弯曲的航道水域锚泊、系靠、滞留;同时,还规定了航运规划水域内的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施工单位、管理维护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和维护助航、警示标志以及防撞设施。违反该规定的,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规定,渡口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禁止捕捞、采砂、堆沙、网箱养殖等影响渡运安全的行为。违反该规定的,对个人将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金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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