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示范工程的范围主要包括:尾矿提取有价组分、尾矿生产高附加值建筑材料、尾矿充填、尾矿无害化农用和生态应用等项目。其申报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而且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并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工信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两部门对此次公布的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有极高的要求。要求申报项目应首先采用列入《金属尾矿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第一批)》中的技术项目,项目还必须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相关标准要求,提取有价组分类的项目必须含有后续尾矿整体利用工艺技术。申报项目的工程核心技术应成熟可靠,工艺设计科学合理,并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示范效果显著;工程实施单位在尾矿综合利用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创新能力,具备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组织管理能力。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