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泉州市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年底前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制”由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负责建章立制、监督、考核等,力争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日前,泉州市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年底前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
“河长制”由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负责建章立制、监督、考核等,力争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晋江、洛阳江、九十九溪河长由市领导担任
按照《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福建省、市、县流域将由对应本级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或河段长,并由对应本级部门作为联系单位。据悉,闽江泉州段、九龙江泉州段的河长分别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志南,副省长陈荣凯。泉州市的晋江、洛阳江、九十九溪河长分别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伯前,副市长李建辉、林万明担任。其他河流由河流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确定河长、河段长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
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市、县(市、区)河长、河段长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河流调查建档、河流管养、水功能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职责分工,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修复与治理工作。各地乡(镇)河长、河段长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的职责由县级政府明确。
作为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
各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将组织对辖区内“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考核内容纳入各级政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河长”名单将在媒体上统一公布,并在沿河道边树保护界牌,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建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负责河段、河道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通过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河长制”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提高群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编辑: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