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协议主要包括3个方面核心内容。一是建立了市际边界河段监管协作的体制、机制。二是明确了现场监管协作的责任主体,即市际负责具体组织,县级负责具体实施,省级负责协调指导。三是规定了监管协作的具体内容,即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越界追查、先行处置、联合执法等。协议的签订,让长江沿线边界水域采砂管理执法无缝对接,形成执法主体合力,跨区域不便执法的老大难问题得到制度层面的解决,执法力量得到进一步整合,执法效率将明显提高。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