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福州市建委下发通知要求,严禁建筑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海砂,相关监理单位做到“先检验,后使用”,确保建筑用砂符合质量要求。
通知称,使用海砂作为骨料生产预拌混凝土,将使建设工程的钢筋混凝土受到氯离子的腐蚀,大大降低工程的耐久性,给建设工程带来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应充分认识到使用海砂的危害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严禁在预拌混凝土生产中使用海砂,建筑施工单位严禁在砂浆中使用海砂。
通知要求,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及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建筑用砂采购、检验等环节的管理,监理单位要要按进场的批次和规定的抽样方法对建筑用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做到“先检验,后使用”,确保建筑用砂符合质量要求。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向建筑施工单位提供的混凝土质量保证书应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验合格证明,建筑施工单位应将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内页资料存档。
此外,各县(市)、区住建局应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用砂和建设工程现场建筑用砂的监督检测工作,每周应将监督巡查情况书面上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监督巡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全程跟踪后续处理情况。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不定期对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建设工地原材料进行抽检,根据检查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