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铁腕推进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

来源:咸阳日报
时间:2014-11-19
摘要: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陕西省咸阳市将从现在起到2017年底,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中部“旱腰带”地区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行动。计划到2020年底,采石企业集中度、规模度大幅提高,每个县保留1—3家采石企业集团,建设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建材产业园。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陕西省咸阳市将从现在起到2017年底,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中部“旱腰带”地区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排查摸底和编制规划、集中整治和治理恢复、组织验收三阶段,通过专项整治和治理恢复,将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初见绿、三年变面貌”的总目标。计划到2020年底,采石企业集中度、规模度大幅提高,每个县保留1—3家采石企业集团,建设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建材产业园。
  
  进一步实施关闭整合。对核定生产规模低于50万吨/年的采石矿山,坚决予以整合或关闭;淘汰中小型水泥用灰岩矿山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生产线,对禁采区内的采石企业,逐步有序退出和关闭。对保留下的企业,按照“一个矿体,一个开发主体,一套开采系统”的原则,做到应整尽整。鼓励采石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组建现代化企业集团,实现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流转,不断提高矿业集中度和规模化水平。严格落实自上而下阶梯式开采方式及“边开采边治理”的矿山环境保护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小对“旱腰带”地区矿山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对开采矿山和废弃采坑治理恢复。采矿权人要边开发边治理,及时实施治理恢复,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对采矿权灭失的矿山和废弃采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恢复,同时积极争取中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专项资金。力争到2017年底,完成城镇规划区、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废弃采坑的治理恢复。
  
  强化矿山开采生产运输全程环保措施。采石矿山要切实做好以扬尘治理为主的污染防治工作。在破碎、筛分、落料、装卸等生产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进行湿法作业;进出场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冲洗轮胎,严禁车辆带泥上路,不得沿途抛撒。
  
  对以下有违法开采行为的采石企业依法取缔关闭: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土地、环保、林地、水土保持等手续不全,擅自开山采石的;存在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等等。
  

  关闭矿山标准: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拆除供电、供水、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备和设施;清理废石废渣,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警示标志;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编辑:金哲

拓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