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第3季度,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查了全省31家企业生产的32个批次的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产品,其中7家企业的7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014年第3季度,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查了全省31家企业生产的32个批次的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产品,其中7家企业的7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GB25684.1-2010《土方机械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25684.3-2010《土方机械安全第3部分:装载机的要求》、GB25684.5-2010《土方机械安全第5部分:液压挖掘机的要求》、GB20178-2006《土方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通则》等标准的要求,对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产品机械设备、运动部件、司机手册的贮存、锐边、硬管和软管、基本出入口、备用出入口(紧急出口)、内部照明、启动系统、意外操作、踏板、附属装置紧急降落、控制仪表盘、符号、制动系统(行车制动)、报警装置、司机位置处的发射声压级、过热部件、铰接机架锁紧装置、挡泥板、过流保护装置、蓄电池断开、燃油箱和液压油箱一般要求、灭火器、安全标志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山东永义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青州市推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临沂常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岛宇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明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山东鲁工机械有限公司、烟台金阳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7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铰接机架锁紧装置、灭火器、安全标志、司机手册的贮存、制动系统。
编后语:建筑事故层出不穷,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已经成为各企业和工作人员面临的重要问题。工程机械产品作为施工过程中的关键一环,其质量好坏对整个施工安全与项目管理起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设备企业作必须重视起产品质量问题,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同时,施工方在施工阶段必须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和方法、建筑技术经济等因素,合理选择机械的类型和件能参数,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正确地操作,避免建筑安全事故的一再发生。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