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10月起建筑垃圾须由专业企业负责清运

来源:南宁日报
时间:2014-10-08
摘要:10月1日起,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对该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出新规:对现行登记“在案”的130多家公司的2800多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俗称泥头车)进行过渡化提高标准管理;要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必须由专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负责清运,且运输企业必须有不少于20辆载质量5吨以上自有车辆。


  10月1日起,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对该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出新规:对现行登记“在案”的130多家公司的2800多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俗称泥头车)进行过渡化提高标准管理;要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必须由专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负责清运,且运输企业必须有不少于20辆载质量5吨以上自有车辆。

  
  今年5月泥头车实行登记制度
  
  今年5月,南宁市对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要求在今年6月30日前,运输单位必须到南宁市城市管理局申报登记,由南宁市城管局对其所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核实、发放登记牌。
  
  自2011年7月起,南宁市开始实行泥头车机械密闭运输,合法运行的泥头车必须是绿色车体,且安装机械化控制的钢材密闭盖板,以避免撒漏。一些运输企业出于成本等方面考虑,没有按照规范改装车辆,也就不能通过审批,无法被纳入规范管理范围;同时,不少车辆的密闭钢板在使用两三年后发生变形,密闭效果降低。
  
  实行泥头车登记管理,不再限制泥头车车体颜色,也不再限制密闭化装置类型,运输企业可自行选择钢板密闭或篷布密闭。这种降低门槛的方式可以有效地从源头上把泥头车纳入管理,给予一个“户籍”,大大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
  
  10月1日起对泥头车实施过渡期管理
  
  今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登记证已于9月30日到期,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办证工作,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泥头车实行过渡期管理:
  
  (一)10月1日至12月31日,运输企业载质量5吨以上的自有车辆不少于20辆,并在南宁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方可办理登记证。
  
  (二)符合条件的运输公司统一收集自有车辆旧登记证到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管局窗口申报更换新证,对于首次办理登记证的车辆,运输公司需提交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身份证。
  
  南宁市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登记证的130多家运输企业中只有40家达到换新证的要求(即拥有载质量5吨以上的自有车辆不少于20辆)。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密闭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没有达到要求的90多家运输企业,可以采取互相“合并”的方式,达到要求后再办理登记证事项。
  
  明年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资格准入
  
  从2015年1月1日起,载质量5吨以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北斗/GPS双模或北斗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醒目顶灯、机械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后挡板喷涂车辆放大号牌,未达到以上要求的车辆不得运输建筑垃圾。醒目顶灯安装在车顶上需显示车牌号码、公司名称、车辆编号,以方便执法检查。
  
  泥头车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系统可以有效整合资源,共享信息,是南宁市泥头车长效管理机制和趋势。
  
  2015年1月1起,取消核发登记证,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资格准入,运输企业载质量5吨以上的自有车辆不少于30辆,经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核验合格的给予运输企业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运输证。非南宁市籍车辆必须转入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审批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并由运输企业出具证明承诺,才能办理相关证件并在南宁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其实,建筑垃圾回收处理是公认的环保举措,但是目前在国内其回收利用的情况并不理想。中国砂石骨料网记者曾对杭州某建筑垃圾回收站负责人进行专访,该负责人表示,建筑垃圾回收要想实现预期的盈利必须要有政府部门的支持。南宁市此举对当地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情况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希望未来有更多的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助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促进砂石骨料行业绿色发展。


  编辑: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