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7月初,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发现,2012年以来,灵璧县国土局查处的越界开采案件中,有37家单位和个人非法采矿价值超过5万元,已达到立案标准,而灵璧县国土局仅处以行政处罚,存在严重的以罚代刑现象。
宿州市检察院在办理灵璧国土局原局长张训建等人滥用职权案时发现,37家单位和个人非法采矿达到犯罪立案标准,该县国土局仅给予行政处罚。近日,灵璧县检察院向县国土局发出建议函,将非法采矿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日前,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灵璧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训建、纪检组原组长夭旭和矿山执法大队原大队长王凯。
今年7月初,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发现,2012年以来,灵璧县国土局查处的越界开采案件中,有37家单位和个人非法采矿价值超过5万元,已达到立案标准,而灵璧县国土局仅处以行政处罚,存在严重的以罚代刑现象。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将线索移送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并全程督查办理情况。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核实情况后,向灵璧县国土局发出建议函。今年8月25日,灵璧县国土局将37起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2012年以来,灵璧县国土局先后查处数十起滥采矿产资源案,其中37家单位和个人构成刑事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张训建、夭旭、王凯却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滥用职权,仅处以罚款,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2012年9月至2014年3月,3人还默许涉案矿产企业继续滥采,致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达3亿多元。
检察机关另外查明,张训建、夭旭、王凯3人还涉嫌受贿罪。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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