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严格按生态立市的要求,按分级原则,推动全市积极建设县级、市级、国家级绿色矿山。分级如下:
一是部署推进市县级绿色矿山建设。印发了《关于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黄五边三化办〔2014〕15号),部署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具体步骤,制定实施方案编写提纲,明确考核与认定的程序,要求在2016年底前,全市除已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外的所有应建矿山,市级绿色矿山建设达标率不低于30%,其他矿山均应达到县级绿色矿山标准。
二是出台了市级绿色矿山标准。印发了《黄石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黄五边三化办〔2014〕2号),该标准结合黄石市实际和特点,建立以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社区和谐化为基本要求的考核指标体系。督促、指导大冶市、阳新县分别印发了《大冶市绿色矿山创建标准》、《阳新县采石企业综合整治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意见》,为全面建设绿色矿山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今年组织7家矿山企业材料积极向上申报,经省厅组织会审筛选,向国土资源部推荐并获批2家,全市目前已有8家矿山获得国家级绿色矿山称号。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