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

来源:中国建材报
时间:2014-09-28
摘要:为节约资源,减少污染,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施行了《安徽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导则(试行)》,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和管理措施,提升绿色施工水平,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及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为节约资源,减少污染,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施行了《安徽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导则(试行)》,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和管理措施,提升绿色施工水平,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及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据了解,该《导则》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
  
  《导则》要求,施工现场应制定建筑垃圾减排计划,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建筑工程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率应达到30%以上;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再利用率宜大于50%。拆除工程应贯彻“环保拆除”原则,要重视建筑拆除物的再生利用,根据材料性质进行分类,并加以利用,建筑拆除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宜大于40%。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规定对拆除后的场地进行生态复原,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场地闲置1个月以上的,用地单位应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采取覆盖、绿化、洒水等防止措施。
  

  根据《导则》,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要求和目标,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合同要求及施工现场情况等,进行绿色施工规划,明确绿色施工的内容、指标和措施,实行目标管理。施工单位应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进行绿色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措施等知识的培训教育和交底。建筑工程施工应优先采用高性能、低材耗、耐久性好的新型建筑材料,优先选用可循环、可回收利用和可再利用材料。


编辑: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