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委:混凝土进场要出示氯离子证明

来源:广东建设报
时间:2014-08-28
摘要:广州市建委近日正式印发了《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使用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强化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监控,防止不合格混凝土用于工程施工,保障混凝土结构安全和耐久性。
  广州市建委近日正式印发了《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使用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强化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监控,防止不合格混凝土用于工程施工,保障混凝土结构安全和耐久性。
  
  氯离子含量监控是最大亮点
  
  记者翻阅《通知》发现,该《通知》共八条内容,其中七条内容都提及混凝土中氯离子的监控。《通知》不但明确了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参建各方负责实施的监控混凝土氯离子含量的具体技术管理措施,而且同时还提出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求,可操作性强,完善了有关标准和管理规定中不明确的内容。
  
  据了解,氯离子超标属于建筑过程中重点监督的问题,而钢筋最怕的也是氯离子。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结构工程师李志伟曾表示:“建筑材料中氯离子超标会对钢筋产生腐蚀作用,在一定年限之后钢筋逐步锈蚀,进而导致混凝土开裂。没有钢筋支撑,素混凝土将致建筑不能够承受拉力、承载力下降,从而造成安全隐患。”
  
  对此,广州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与以往相比,《通知》最大的不同及亮点之处在于,有针对性地提出较系统的监管措施和要求,强化工程使用混凝土氯离子含量监控。”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通知》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工程使用混凝土质量监管措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将更加重视混凝土质量管理,尤其是混凝土氯离子含量监控,工程质量监管部门也将更有效地进行混凝土质量监管。”
  
  《通知》如同给混凝土质量管理加上一层保护膜,将更有效防止因混凝土氯离子含量超限值而产生可能影响建筑使用安全和耐久性的质量隐患。
  
  混凝土企业需提供用砂检验报告
  
  《通知》第三条规定,商品混凝土进场时,混凝土供应企业应提供该批次生产用砂检验报告,并提供生产用砂氯离子含量合格证明;监理单位应加强商品混凝土进场质量监管,对于不能提供有效生产用砂检验合格证明的商品混凝土,不予浇筑施工。
  
  记者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对其购入的生产用砂按批次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配制生产商品混凝土。但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氯离子含量并不是生产用砂检验批常规必检项目。
  
  对此,广州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规定,商品混凝土进场时,混凝土企业提供生产用砂检验报告的同时,还需提供生产用砂氯离子含量合格证明,以确保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抽检氯离子含量等质控措施,保障工程使用混凝土质量。”
  
  在正常情况下,对建筑材料中氯离子含量检测分为三个步骤:海砂氯离子含量检测,海砂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含量检测,以及最后工程验收环节的检测,其中,最后验收环节的检测尤为重要。业内人士表示,当前对于建筑工程最后的把关权在第三方监测
  
  机构的手中,工程完成后需地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其出具质量报告。事实上,不只检验中心,许多工程检测公司都能够对建筑出具质量合格报告,这些机构都拥有一定的资质,受国家认监委和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是属于第三方类商业化性质的机构。
  
  严禁使用不合格海砂混凝土
  
  早前媒体曾多次曝光,一些建筑因建设时使用大量海砂导致居民楼房楼板开裂、墙体裂缝等问题,而《通知》第二条就提到:“工程使用海砂配制的商品混凝土应严格按照《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2010)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处理,严格控制氯离子含量等技术指标,严禁不合格海砂混凝土用于工程施工,严禁在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禁止使用海砂的工程部位、构件使用海砂混凝土。”
  
  据了解,因海砂的特殊性质,住建部曾在2010年批准颁布了对海砂混凝土作为建筑材料的检测标准。在《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2010》中记者看到,这份行业标准中明确规定海砂使用于建筑材料的前提:必须经过净化,必须与人工砂混合使用,必须检测氯离子含量。此外,文件中对于海砂中的氯离子含量与海砂混凝土检测标准都有详细的规定,特别规定了海砂混凝土在不同环境中的不同检测标准。
  
  在标准中,海砂作为原材料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0.03%,而验收环节则需对海砂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作出检测。值得一提的是,规定中也注明,海砂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检测标准因环境制宜。
  
  《通知》第一条也指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混凝土的生产用砂应尽量用河砂、机制砂,并在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中明确混凝土生产用砂的类别和氯离子含量上限值。”
  
  氯离子含量不合格及时上报
  
  《通知》第五条规定,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实行见证抽检的频率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第7.2.2条规定: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应至少检验1次;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和采用同一批次海砂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应至少检验1次。那么一次抽检是否会造成结果的偶然性呢?
  
  广州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建设工程根据不同设计强度和功能要求,整个建设过程会使用多种配合比的混凝土,此项规定既保证每个工程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抽检达到一定频率,也使抽检时间较均匀分布在整个建设周期并涉及不同结构部位使用的混凝土,避免了检验结果偶然性。”
  
  除了抽检次数以外,在时间上《通知》也做出了要求,规定对于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检测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知委托单位并上报监管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据介绍,如此要求目的在于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能够及时掌握检测信息,及时责令施工现场停止使用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混凝土,及时组织参建各方处理已浇筑不合格混凝土结构部位的质量隐患。同时,及时追查混凝土供应企业,禁止其将该批次混凝土供应给其它工程项目,避免影响扩大化。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对于工程使用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广州市建委将采取执法检查与督查相结合,全覆盖检查与随机抽检相结合,预先通知与突击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要求停工整改或限期整改,对违规的责任单位采取通报批评、记录不规范行为、工程质量管理诚信评价扣分等行政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违反工程质量法规规定的,还将进行行政处罚。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