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布 关注与混凝土相关产业

来源: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
时间:2014-08-27
摘要: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制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与混凝土行业有关的政策列在此,请关注。
  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制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与混凝土行业有关的政策列在此,请关注。
  
  一、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1年第12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三)《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中的西部地区产业。
  
  以上目录如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1、重庆市:
  
  (1)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部件生产
  
  (2)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3)工业企业场址污染治理及修复技术研发及应用
  
  (4)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
  
  2、四川省
  
  (1)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2)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
  
  3、贵州省
  
  (1)粉煤灰储运及利用成套设备制造
  
  (2)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4、云南省
  
  (1)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水泥除外)
  
  (2)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3)高原湖泊水污染治理技术开发及应用
  
  (4)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
  
  5、西藏自治区
  
  (1)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6、陕西省
  
  (1)新型混凝土(纤维混凝土、透水混凝土、植生混凝土、再生骨料混凝土、废橡胶粉混凝土)的开发及生产
  
  (2)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7、甘肃省
  
  (1)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水泥除外)
  
  (2)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3)粉煤灰生产新型油田固井减轻剂
  
  8、青海省
  
  (1)以各类无机盐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副产物为主的循环利用
  
  (2)城镇地下大口径管道(共同沟)清淤设备研发及制造
  
  (3)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9、宁夏回族自治区
  
  (1)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水泥除外)
  
  (2)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3000万标砖/年及以上的煤矸石、页岩等非粘土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砖生产
  
  (2)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3)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
  
  11、内蒙古自治区
  
  (1)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12、广西壮族自治区
  
  (1)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2)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