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印发全省各地。《意见》围绕“坚固安全、舒适便利、美观大方、节能环保”四大基本原则,从五方面详细提出了提高建筑质量的针对性政策措施。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印发全省各地。《意见》围绕“坚固安全、舒适便利、美观大方、节能环保”四大基本原则,从五方面详细提出了提高建筑质量的针对性政策措施。
《意见》指出,近年来山东全省建筑质量稳中有升,精品工程越来越多,连续14年没有发生大的工程质量事故,建设工程质量总体稳定。但建设标准低、使用期限短、功能不完善、质量通病屡治不止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
与以往有关政策相比,本次《意见》的主要看点有:要求更加系统,对影响建筑质量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作了明确规定;措施更加有力,结合山东的探索实践和先进省市成熟做法,创新了许多新制度、新机制,提出了一系列新措施、新要求;标准设置更高,以国家现有政策规定、标准规范为基础,许多方面提高一档;时限规定更加严格,对治理住宅质量常见问题、构建全省统一建筑市场诚信平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提前设定了时间表。
具体内容是:
1. 在现有国家标准基础上,按照适度提高和从严要求的原则,编制或修订山东省工程结构、管线设施、抗震、消防、节能、环保等技术标准,以及设计图集、工艺规程和验收规范,编制适合农民生活居住特点的住宅标准和通用设计图集。
2. 建立建筑使用年限告知制度,既有建筑临近设计年限前,设计单位要书面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可靠性检测鉴定。
3. 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建筑质量追溯制度,在竣工工程显著位置镶刻责任铭牌。在建筑设计寿命内,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终身责任。
4. 杜绝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实施建筑材料质量追溯制度,建立伪劣建材曝光退市机制。积极推广应用高强钢筋、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鼓励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到2017年年底,所有城市、县城建成区建筑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5. 要求确保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减少落地外窗,慎用玻璃幕墙。从2015年开始,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6. 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实现转型升级。加快技术集成创新,制定和完善相关生产、应用标准。科学规划建设集研发、生产、物流、服务于一体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园区。到2017年年底,全省建成6个综合示范城市、20个规模化工业园区、100个生产基地、800万平方米示范工程。
据记者了解,从省政府层面专门出台提升建筑质量的指导文件,近年来在全国各省市中不多见。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