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三年完成东北地区现有棚户区改造

来源:中新网
时间:2014-08-20
摘要: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昨日发布,意见称,要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2014年东北地区开工改造70万套,力争再用2—3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计划。   
  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昨日发布,意见称,要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2014年东北地区开工改造70万套,力争再用2—3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计划。
  
  意见强调,要推进重点民生工程建设,使振兴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群众。
  
  意见称,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打好棚户区改造攻坚战,2014年东北地区开工改造70万套,力争再用2—3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计划。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东北地区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倾斜。
  

  更好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棚户区改造,鼓励开发银行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今年安排信贷规模600亿元左右,确保列入改造计划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开发银行项目资本金过桥贷款(软贷款回收再贷)对东北地区支持标准按西部地区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扩大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债贷组合”债券发行规模。对棚户区改造工程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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