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发布 建材行业需重视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整理
时间:2014-08-19
摘要:为深刻吸取江苏昆山“8·2”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在深度分析近几年来发生的类似事故情况的基础上,依照《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等有关标准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2014年8月2日上午7时37分,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爆炸,目前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由于车间内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昆山的这一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内对无组织排放粉尘的监管和重视不够,需要引以为戒。
  
  无组织粉尘排放通常指没有固定排放设施或者在一定高度以下的粉尘排放,广泛存在于散料生产、加工、运输、装卸等各个环节,不仅是矿山,在建筑、采石场、堆场、港口、火电厂、钢铁厂、水泥厂、垃圾回收处理等场所都可能发生。
  
  以火电厂为例,燃料煤在运输、装卸、贮存过程中很容易产生二次扬尘,建筑物在建造时需要的石材、水泥、砂子等,在制备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粉尘。
  
  我国一年的矿石开采量在200亿吨左右,矿石在矿山中爆破形成直径不等的颗粒。一般来说,直径在75微米以下的颗粒约占5%,而PM2.5、PM10又在其中占据一定比例。可想而知,如果没有处理好无组织排放问题,扩散到空气中的量是巨大的。
  
  因此,在矿山、采石场、钢铁厂、电厂等各个工业领域进行粉尘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8月15日,《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形式发布。
  
  为深刻吸取江苏昆山“8·2”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在深度分析近几年来发生的类似事故情况的基础上,依照《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等有关标准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这是继《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之后,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五条规定》条条都是“生命线”、“责任线”、“高压线”,条条都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经验教训,必须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
  
  《五条规定》要求:
  
  一、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二、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三、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四、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什么是粉尘爆炸?  

  粉尘爆炸是由于悬在空气中的可燃粉尘燃烧而形成的高气压所造成的。粉尘是固体物质的微小颗粒,表面积与相同重量的块状物质相比要大得多,故容易着火。如果它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浓度,便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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