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紧急部署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来源: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时间:2014-08-12
摘要: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的部署和福建省政府有关领导加强粉尘防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福建省环保厅日前下发紧急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的部署和福建省政府有关领导加强粉尘防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福建省环保厅日前下发紧急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环境准入,对涉及各类金属铝粉尘、金属镁粉尘、煤粉、面粉、淀粉、血粉、鱼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塑料、染料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严格环评审批程序,明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改建、扩建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严格环保竣工验收,对粉尘污染治理设施未配套、环境应急预案未编制、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落实的新、改、扩建设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行和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二是狠抓排查整治。督促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套环保应急设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因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一步抓好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评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落实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提请政府制定并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计划,落实搬迁资金、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限期完成搬迁工作。

  三是做好处置应对。各级环保部门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指导企业及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