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展绿色矿山已是大势所趋,也是我国矿山企业未来发展的不二选择。但是,建设绿色矿山不能只靠矿山企业的自觉,也不仅需要标准体系,更需要建立一套系统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绿色”理念真正植入到每一个矿山企业者的思想中,并通过奖优罚劣来激励和调动矿山企业创建绿色矿山的积极性。
屈指算来,我国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已走过了3个年头。
从总体上来讲,我国的绿色矿山建设还是很顺利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社会尤其是矿山企业关注和参与绿色矿山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绿色环保意识明显增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五位一体”的新高度后,许多矿山企业把“绿色开采”、“绿色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自觉参与绿色矿山建设活动。二是建立完善了绿色矿山建设的标准体系和评审办法。国土资源部明确了绿色矿山的标准体系,分区域、分矿种科学制定了可操行性、针对性都很强的标准体系。同时,还出台了国家级绿色矿山评审制度和评估验收考核办法。这为绿色矿山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证。三是绿色矿山建设的机制体制得以建立。国土资源部明确了专门的部门来具体负责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国矿联作为重要的业务支撑单位,也成立了绿色矿山促进工作委员会来具体负责国家级绿色矿山的组织、调研等专题活动,初步构建了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矿山企业三方共同参与和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四是国家级绿色矿山规模不断扩大。从2011年3月首批37家矿山企业成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到今年初国土资源部公示第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我国的绿色矿山建设总体规模已突破600家。这些国家级绿色矿山像一道道靓丽的风景线,在大江南北、长城内外播种着绿色的希望和种子。
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几年来产生的积极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据了解,近几年来,我国绿色矿山在步入快速、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的同时,在高效利用资源、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矿区和谐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也愈益凸显,实现了资源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涌现出了紫金矿业、同煤集团、云磷集团等一大批先进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已经成为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升矿业整体形象、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以及改善民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平台和抓手。
与此同时,对国家级绿色矿山的政策支持方面也在不断“发力”。国家对达到和高于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在财税政策及相关配套政策给予相应的支持。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和落实相关财税政策的扶持细则,如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提前返还或抵扣、用于建造不动产而产生的进项税额的抵扣、环境保护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目录的补充与完善、资源税从量计征为从价计征的合理转变等。中国矿联绿色矿山促进工作委员会在积极深入基层调研、倾听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意见建议基础上,主动与国土资源部汇报沟通,争取把国土资源系统内能优惠鼓励的政策尽快落实到位。
可以说,发展绿色矿山已是大势所趋,也是我国矿山企业未来发展的不二选择。但是,建设绿色矿山不能只靠矿山企业的自觉,也不仅需要标准体系,更需要建立一套系统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绿色”理念真正植入到每一个矿山企业者的思想中,并通过奖优罚劣来激励和调动矿山企业创建绿色矿山的积极性。
然而,由于绿色矿山建设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其政策的出台将涉及到多个部门,所以,时至今日,有关绿色矿山建设的优惠支持政策迟迟难以“落地”。据了解,我国目前虽然在绿色矿山的综合利用、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主要几个方面均有相对应细分的财税扶持政策,但却没有专门针对绿色矿山发展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而且部分以往的专项扶持资金也已经暂停发放。“投入创建绿色矿山的得不到实惠,而不投入创建绿色矿山的又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种建好建坏、建与不建一个样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矿山企业创建绿色矿山的积极性。
绿色发展是矿山企业的最终目标,而科学的财税政策无疑是矿业发展的重要推手。要想真正构建起绿色矿山建设的长效机制,顺利完成“到2020年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建立”的总体目标,必须要发挥好政策导向作用,国家及相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生态文明的高度出发,从财税政策入手,大力扶持绿色矿山建设。要整合各项专项财政资金,集中资金扶持绿色矿山或绿色矿山示范区建设,真正打造出一个“早建(绿色矿山)早有利、得大利,后建晚得利、得小利,不建不仅不得利还要受罚”的绿色矿山建设新局面。此外,还要发挥市场资金的作用,正确引导市场资金合理介入矿业绿色产业领域,形成政府扶持性资金与市场投资资金的双轨发展模式。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