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土资源厅近日印发了《河北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既要为实现经济强省提供可靠的矿产资源保障,又要努力建设美丽河北,实现和谐发展。
《意见》明确了绿色矿山标准(试行)。该标准包括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社和谐等8项内容。
《意见》提出了多项绿色矿山鼓励政策。一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为鼓励和支持绿色矿山建设,可从地方分成(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收入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矿山建设。二是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对在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中成效突出的绿色矿山,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土资源部门可协调财政部门,减缴部分矿产资源补偿费。三是优先配置矿产资源。绿色矿山深部及周边不宜另设矿权的零星资源,按规定程序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
《意见》还制订了绿色矿山的建设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一批示范矿山,建立较完善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用8年~10年时间初步构建起全省绿色矿山格局,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省级绿色矿山标准,部分矿山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