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消息,自今年8月1日起,福建申请办理新建、改扩建矿山的,申请人应提交符合要求的土地复垦方案。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露天采矿造成地表土地损毁的;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土地塌陷的;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土地的,申请人在办理采矿权审批手续时,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要求,由具备土地整治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矿山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作为本年度矿山年检的要件材料之一。
土地复垦方案未通过审查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土地复垦义务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或者采矿审批相关手续。改变开采方式、开采矿种、开采规模等情形的,采矿权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对原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修改,报原审查的国土资源部门审查。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