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发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时间:2014-06-26
摘要: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日前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施行。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日前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施行。

  
  该规定针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金属非金属尾矿库、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五类企业,分别作出了10条具体规定,每条规定最长的42个字,最短的只有9个字。
  
  此次制定发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是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的各条规定,有3条属于共性要求,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方面的要求、人员资质方面的要求、应急救援方面的要求。有7条属于个性要求。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方面,主要针对发生频率较高的冒顶片帮和中毒窒息事故,以及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提升、防排水、爆破作业等重要环节;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方面,主要针对事故多发的边坡管理和爆破作业等环节;金属非金属尾矿库方面,主要针对防止发生溃坝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规定》全文如下: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4.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
  
  5.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6.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
  
  7.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
  
  8.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9.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4.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6.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8.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9.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三、金属非金属尾矿库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要求。
  
  4.必须确保排洪、排渗设施设计规范、建设达标、运行可靠。
  
  5.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6.必须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
  
  7.必须加强“头顶库”安全管理。
  
  8.必须按设计及时闭库。
  
  9.必须加强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及应急演练到位。


  四、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五、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此文有删节)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