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电、水泥企业限期完成脱硝设施建设

来源:新疆经济报
时间:2014-06-13
摘要:近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简称《计划》),要求大力推进火电、水泥企业脱硝工程,所有火电机组6月底、水泥企业年底前完成脱硝设施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
  近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简称《计划》),要求大力推进火电、水泥企业脱硝工程,所有火电机组6月底、水泥企业年底前完成脱硝设施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
  
  《计划》明确制定了2014年新疆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9.23万吨以内,较2013年增长不超过2.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71.65万吨以内(含机动车),较2013年下降5%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57.37万吨以内,与2013年排放量持平;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4.12万吨以内,与2013年排放量持平。
  
  据悉,2013年,新疆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年度总量控制目标之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超出年度总量控制目标的0.39%和2.91%,完成“十二五”期间国家确定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以及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面临很大压力。尤其是完成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压力更大。今年,新疆加大了对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控制力度,共安排涉及火电、水泥等行业重点减排项目172个。
  

  《计划》规定,要加快工程减排,做好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设备、焦化企业、燃煤电厂、大型工业锅炉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工作,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设备年底前完成脱硫设施建设;要推进结构减排,加大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淘汰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造纸、小焦化、小火电、小钢铁、小水泥、小电石、小建材、小冶炼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予以关停;要加强管理减排,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测,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有效稳定运行;加大监察监测力度,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督查;及时公布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对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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