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钢铁、煤炭等传统工业集体过剩、经济面临沉重转型压力的当下,碳交易这一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的理念,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也为中国经济转型带来持续的示范效应。
从政策细化到交易机制,再到统一市场,企业、交易商等参与各方均希望碳交易能有更多的改变。当微小改变不断堆积,碳交易这个潜力无限的市场或将发挥其真正实力。
8年前,当王利洋(化名)在太行山东麓买下上万亩山地时,他并未想到当年为植树造林而种下的这些树苗会在8年后给他带来丰厚的回报。
身为河北沙河某玻璃厂的总经理,王利洋和他的很多同行一样,在环保风暴来袭时不得不忙于脱硫脱硝。但多年前的无心插柳使得他的厂比其他玻璃厂又多了一块砝码——那上万亩山地如今变得葱葱郁郁,其吸收的二氧化碳将可冲抵玻璃厂排放的碳。
这是王利洋意外收获的一块“碳资产”,也是中国碳交易市场崛起后给相关业者送出的一份“碳机遇”。
目前,已有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湖北等六个省市先后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重庆试点也启动在即,更多地方则在跃跃欲试。
循着上述“碳路者”的足迹并历经数月调研,记者掌握了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内在逻辑与相关规则,更了解到企业、政府、专家对这一机制的各方态度。随着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提上日程,各方最终将共同用碳交易撑起一片蓝天。
从行政到市场
用配额交易保护环境
碳排放交易的引入,意味着环境解决机制开始由行政化手段向市场化手段转变。以前企业排多排少几乎一个样,都靠环保部门一纸行政处罚,现在则通过市场机制,价格引导,给低排放企业以市场化回报,给高排放企业以市场化处罚
所谓“碳交易”,通俗说就是一方可以把自己名下的二氧化碳(CO2)等温室气体排放权,卖给另外一方以获取收益。建立碳交易机制,就是借助市场之手,“利诱”企业减排。
当前市场上的碳排放交易产品主要有两项:配额和CCER(中国核证减排量)。配额是将试点区域碳排放的总量控制按相关标准发放给控排企业的排碳量;CCER则是可以和配额发生抵消关系的减排量,如森林碳汇、清洁能源项目的减排量等等。
如某企业拥有碳配额500吨/年,实际耗能量是600吨/年,但该企业同时拥有一山林项目,每年可吸收200吨碳,那么就可用这200吨冲抵消耗,最后仍拥有100吨碳配额。这100吨可以被拿到市场上交易,企业则能就此获收益。
“碳排放交易的引入,意味着环境解决机制开始由行政化手段向市场化手段转变。”碳交易鄂版方案参与者之一、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齐绍洲对上证报记者表示,以前企业排多排少几乎一个样,治理污染通常都靠环保部门一纸行政处罚,现在则是通过市场机制,价格引导,给低排放企业以市场化回报,给高排放企业以市场化处罚。
“这其中,配额是一个最为关键的抓手。配额过紧过松都不合适,要寻求一个能实现合理供求的配额机制。”齐绍洲说。
在总量控制和排放管理的前提下,各市场运作一般遵循如下模式:政府相关部门设定一个配额总量,再依据总量和相关标准配发给各试点企业具体指标。企业根据使用情况履约,若超过指标就得在市场购买指标补足,否则将承担环保工作不达标的后果。
这个过程看似简单,但从总量设计到配额分配、清缴、交易,再到企业履约,每一步都大有文章可做,每一个举措都可能影响市场的发展和活跃。
“这就和粮票一样:粮票能交易是因为它有价值。对碳市场来说也是如此。政府给了企业指标,并要求企业不能突破这个指标,否则要受惩罚。为了履约,企业就只能向别人买指标,这个别人不是政府,而是市场上其他有剩余的企业。总体上,这还是一个环境减排政策。”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研发部一位人士对上证报记者如是表示。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在配额分配上的具体做法是,针对不同行业企业,分别采取历史排放法和基准线法核算,以此确定2013年至2015年碳排放配额数。配额确定后,上海市发改委给予免费发放。对企业新增项目,上海市发改委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增发配额。
湖北市场则吸取了欧盟配额过剩的教训,遵循“发放总体偏紧”的思路,同时引入了一系列调整机制,如未交易配额注销等举措。齐绍洲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湖北方案充分考量了当地经济增长和节能减排之间平衡关系,把配额分为既有配额、新增预留、政府预留三大块,既管住排放总量,又给企业提供有效缓冲的“蓄水池”,尽量避免配额过紧或过松,以发挥碳价的信号作用,引导企业更有效的节能减排。
从陌生到关注
企业有期盼有担忧
很多企业对碳交易秉持着一种“关注中观望”的态度,不少企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在碳交易市场进行过一单买卖,账户处于“僵尸”状态,而这种“僵尸”账户在每个市场都有很多
碳交易给减排市场带来的效果立竿见影。以上海为例,试点未满半年,交易主体已逐渐增多,企业参与度和关注度也在不断提高。在尚未引入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情况下,上海市场的交易量却逐日上升,累计交易量居全国领先水平。
不少企业已经自觉戴起了节能“紧箍咒”,中铝上海铜业有限公司(下称“中铝上海铜业”)就是其中之一。该公司近日上交的排放报告显示,公司2013年碳排放总量为5.3万吨,比官方发放配额(6.3万吨)节省了近1万吨。
“这是内外压力相互促进的结果。”中铝上海铜业副总经理张火兴对记者表示,“企业要效率,节能是内部压力;如今碳排放配额线压顶,外部压力也有了,所以我们必须节能。”
据介绍,此前公司每年平均消耗5万吨标煤,是“重点耗能单位”,在环保大潮下,公司关停了一些高耗能生产线,转向低耗能的高精尖项目,同时有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采用太阳能发电,“现在公司每年可节约2700吨标准煤,光太阳能发电一年就有200万度电,足够日常照明。”
记者还获悉,沪上一家钢铁龙头企业,在积极探索各种节能减排路径的同时,已把环境研究重点转移到碳交易市场上。
而上海证券交易所金融创新实验室近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更能看出公司在节能减排领域的改变。报告显示,60%的沪市公司已经设立单独的部门来承担环境、能源消耗以及公司减排的具体责任,以及实现气候目标的各种激励机制;超过85%的公司在日常生产管理中已经开始重视温室气体的排放;65%的公司已经着手设立具体的减排目标;57%的样本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减排计划并鼓励有关减排活动的投资。
不过,查阅各市场交易记录可以发现,随着核查工作的开展以及清缴期的临近,各地碳市场交易量都有放大趋势,买方需求日益旺盛,但卖方仍相对谨慎。中铝上海铜业2013年有将近1万吨碳配额富余,但他们仍然没有参与交易的打算。“整个碳市场交易量仍很小,价格波动也不大,趋势不明,先观望着。”张火兴说。
纵观几大试点市场,目前深圳价格最高,为80元/吨,广州第二,约为60元/吨,上海市场的价格则接近40元,湖北最低,约为25元/吨。
除了对价格有顾虑,不少企业对政策也有顾虑。“按照现行政策,新项目必须达到产能的60%才能申请新增配额。我们2013年底新上的高精度铜板项目与总体产能占比并没有达到这个程度,所以还不知道能否据此申请到新配额,可是新项目未来如果全面投产,耗能量蹭就上去了,到时还怕配额不够用。”张火兴说。
从分散到集中
全国统一市场亟待建立
“作为一家企业集团,我们是按照全国市场甚至全球市场来布局,各地方碳价格差异如此之大,显然不利于企业作生产经营的安排。希望赶紧建立一个全国统一市场,有一个权威价格。”一位央企业内人士说
随着试点的推进,各方对全国统一市场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一些大型企业在对公司进行整体节能减排规划和工作安排时,已明显感觉到地方市场的局限性。
“中铝集团在全国有很多子公司,有的省份没有碳交易,集团公司有意向把其他地方节约的碳配额拿到上海市场来交易。但目前还没有这个政策和渠道。”中铝上海铜业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黄正义对记者表示,由于各地市场互相分割,企业难做统一规划和安排,陷入“有力使不上”的尴尬。
“一个市场只有具备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时,市场的功能发挥才会越有效。”齐绍洲也对记者如是表示。不过他认为,“建立全国统一市场,顶层设计可以很快,具体操作却会面临各种挑战。”
目前,各个试点省市的产业情况、发展程度、市场要素都不一样,制度规则完全不一样,甚至对碳交易的理念理解都不一样,如何统一协调这些差异,将是一个不小的工程。
4月2日,在武汉“低碳转型与碳市场建设高峰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表示,今年要加快建设全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并已将之列为中央2014年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发改委则在制订全国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
据孙翠华介绍,国家发改委希望全国的碳市场研究建立过程中,吸收各个省市一同研究、建设、互动。未来,排放和交易配额的分配,肯定是自上而下的,由国家出面分配配额、统一标准,要建立跨区域的市场,交易总量根据各省工业企业的规模,国家层面下到省里,省里再分配给企业。
低碳综合服务商——中创碳投参与了各地碳交易市场整体顶层方案的设计工作。公司战略总监钱国强对上证报记者表示,如果建全国统一市场,包括市场要素、价格、交易规则都将统一化,这需要国家做顶层设计,“至于如何推进,先区域再全国还是采取其他方式,我觉得都会尝试。”
而在推动区域合作方面,湖北已有所尝试。4月2日在湖北碳市场启动仪式上,湖北省发改委与山西、安徽、江西等中部省份发改委及广东省发改委签订了“碳排放权交易跨区域合作交流框架协议”。
不管全国市场如何推进,通过市场机制治理环境问题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一些趋势也变得明朗:市场机制会越来越严格,市场参与主体会越来越多,碳配额成本会越来越高。
“碳交易市场的潜力不可估量,但培育市场就得按部就班,请多给市场一些耐心。”一位自称“碳路者”的业内人士如是说。
■小知识:碳交易是什么?
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1992年5月9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简称《公约》)。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碳交易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在6种被要求减排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为最大宗,所以这种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为计算单位,通称为“碳交易”,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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