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年底前关闭200座金属非金属矿山

来源:河北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4-04-10
摘要:河北省安监局近日印发《2014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点》指出,到6月底前,全省要完成剩余142座尾矿库治理;到今年底前,要关闭200座、整改提升600座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
  河北省安监局近日印发《2014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点》指出,到6月底前,全省要完成剩余142座尾矿库治理;到今年底前,要关闭200座、整改提升600座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
  
  《要点》要求,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对于资源赋存条件好,有整改能力的矿山,限期将隐患治理到位,没有整改能力的坚决实施整合重组;对于资源赋存条件差,没有整改能力的坚决取缔关闭。对基建矿山,各地要组织技术服务单位对所有基建矿山逐矿排查,逐矿掌握基本状况,基建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律重新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以基建为名实施采矿的,按非法生产依法予以处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发生事故的小型生产、基建矿山,一次死亡1人的停产整顿半年,一次死亡2人的停产整顿一年,1年内累计死亡3人以上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提请政府关闭。
  

  《要点》强调,以下新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低于国家、省或本地区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的;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没有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没有按规定装备采掘设备的;尾矿库建设不符合最小库容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三等以上尾矿库没有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测系统的;地质条件复杂、地表不允许塌陷的地下金属矿山没有采用尾砂胶结充填等方式处理采空区的。对沉积变质型小铁矿,因矿体分布和开采现状限制,整合方案批准两套及以上生产系统的,要明确各个系统生产的时间顺序,一套系统闭坑停产后,另一套系统才能进行生产,同一个矿区范围内,不得有两套及以上的系统同时生产。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