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印发了《2014年经营性采矿权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将2014年度的经营性矿山控制指标数量控制在133个以内。
台州市明确,采矿权设置在矿产资源规划的基础上实施总量控制,新设置的采矿权原则上实行“建一关一”;注销安全生产条件及生产能力不达标、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不按要求进行整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开采的相应数量的采矿权;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强化规划分区管理,进一步调整优化矿山布局,抓好大型矿山设置,积极推进整体铲平孤山及残采山体,并充分利用老矿山形成的宕面;重新划定矿区范围出让采矿权,减少对现有完整山体造成破坏,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
台州市要求,适时启动采矿权设置方案滚动修编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至今尚未完成本辖区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的县(市、区)局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方案及早出台并实施。同时,对县(市、区)主管部门不执行采矿权设置方案和采矿权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台州局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采矿权许可,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并扣减县(市、区)下一轮采矿权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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