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名天津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

来源:天津网
时间:2014-03-12
摘要:“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是生态文明建设中最首要、最紧迫的任务,亟须更符合当前形势、更严格、更具前瞻性的法制保障。”全国人代会期间,30名天津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
  “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是生态文明建设中最首要、最紧迫的任务,亟须更符合当前形势、更严格、更具前瞻性的法制保障。”全国人代会期间,30名天津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

  该议案指出,自2000年修订之后,《大气污染防治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面临新形势,已难以适应区域性、复合性大气污染防治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大气污染防治职责设定不明,协同协作机制缺乏可操作性;区域联防联控、总量控制、预警应急等制度亟须法律依据;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法律责任缺乏威慑力度;缺乏经济激励机制,企业治污积极性不高等方面。

  建立全社会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

  该议案建议,要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细化大气污染防治政府和部门职责,建立全社会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负责,环保、发改、工信、建设、交通、公安、国土、规划、林业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推动和监督管理。要确立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将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和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共同治理工作机制。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要将区域联防联控、总量控制、预警应急等相关机制从法律上、制度上固定下来。”包景岭代表说,我们在议案中对这一点作了充分说明。

  该议案指出,要确立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定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加强区域内环境执法监管,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要完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将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纳入总量控制范围,明确总量控制的责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获得方式、对超总量排放的建设项目或区域的惩罚措施等。强化总量减排的倒逼传导机制,在实现污染物排放量降低的同时,促进污染源头治理、全过程控制和环境质量的改善。要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明确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大幅提高违法企业的处罚额度

  关于把提高违法成本写入法律,该议案指出,大幅提高违法企业的处罚额度,适当简化执法程序,缩短处罚的周期,实施“按日累计罚款”。衔接“两高”司法解释,强化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实行“双罚制”,即除对违法企业或单位进行处罚外,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和经济处罚。对国有企业、机关及事业单位等违法单位的负责人,还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污染防治

  该议案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实施梯级收费措施,促使企业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淘汰技术落后产能,提高企业深度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包景岭代表以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为例向记者说明,“比如,对于不达标的排污企业按照收费标准加倍征收,达标排放但排放浓度高于标准90%的企业正常征收,排放浓度低于排放标准90%的企业,按比例给予不同的优惠。此外,还可将多余的减排量进行‘交易’,以补充超出的运转费用等。”

  该议案还提出,要明确促进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发展的经济制度,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的研究,鼓励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引导市场投资向环保产业倾斜,推动绿色信贷的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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