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遇到涉及环保的犯罪,因环保部门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待公安机关再去补充调查取证的时候,有些证据可能已经消失了”,应运而生的“环保警察”,正好解决这个难题,“现场执法,违法者再难逍遥法外。”
“探索设立环保警察”,短短八个字,无疑是《中共成都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一大亮点。
“环保违法,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四川成都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军说道,“比如工厂往河里偷排污水,一厂之过,可致无数人受害”。
如何“逮住”环保违法者,及时锁定证据和惩处暴力抗法?一直是个难题。“遇到涉及环保的犯罪,因环保部门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待公安机关再去补充调查取证的时候,有些证据可能已经消失了”,应运而生的“环保警察”,正好解决这个难题,“现场执法,违法者再难逍遥法外。”
及时环保警察行使执法权
若是一家工厂偷排废水废气,受苦的却是一方百姓。
“环保监管,要形成一个闭合圈,才能有效运行”,张军说道。“目前,成都环境投诉平台畅通,不仅有12369环保热线,也开通了@成都环保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市民投诉很方便,和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系统等相结合,把住了环保违法源头。”
去年,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无疑为环保违法者套上了“紧箍”,“不少定罪标准量化,都有明确的一个数字;‘结果犯’变‘行为犯’,行为即可定罪,降低了入罪门槛,加强了惩处力度。”
但“尚方宝典”虽在,过程却成难处。“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法权,比如企业偷排,不能查封扣押违法设施设备、拘留不了嫌疑人,只有向公安部门移交。”环保与公安联合行动,既有环保的行政执法,又有公安的强制手段,就正好解决了这个难题,“现场取证、处置,落实了环保监管最后一步。”
难点“双料”人才难寻
接到环境投诉后,“我们会赶赴现场,做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情况严重,涉及到刑事,会移交给公安部门”,成都市环境监测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要件不同,他们介入时,若是没有及时获得信息,责任追究停留在行政制裁上,造成环境污染行为法律成本低”。
没有及时获得信息,一是因为证据流失,二是因为专业知识欠缺。
“环境案件中,特别是涉及到刑事案时,专业性和综合性都很强,需要‘双料’人才”,张军说道,“比如说环保专业知识不能欠缺,否则就无法做出是否污染以及污染程度的判断。”
下一步,环保部门希望与公安部门一起探讨,在前期已有的专项执法合作基础上,能够上升到健全的制度层面,建立起环保警察队伍,加大环境违法的打击力度。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