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吹响建设绿色和谐矿山的号角

来源:广西日报
时间:2013-12-24
摘要:建设绿色和谐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既是提高广西经济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的现实选择,也是广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两型社会”、推进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签订《绿色矿业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广西已吹响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集结号。

建设绿色和谐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既是提高广西经济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的现实选择,也是广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两型社会”、推进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签订《绿色矿业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广西已吹响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集结号。

  摸清家底,广西签订《公约》有基础

  据了解,“十一五”以来,广西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新建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和环境工程“三同时”制度,对矿山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仅2004-2009年,已治理恢复损坏土地800多公顷;到2010年底,广西共有403座矿山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累计投入资金5.795亿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2010年,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开始启动,平果铝土矿获列为首批37个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之一。

  平果铝业建矿15年来,开展大小科技攻关项目100多项,投产以来进行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500多项,增加了矿山服务年限9年,采矿能力提高了35.29%,浓缩回水率由原来的66%提高到77%,采场采空区复垦率达到93%以上。平果铝土矿在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矿山复垦、矿地和谐等方面均取得阶段性的明显成绩,已成为广西乃至全国绿色矿山建设的示范区之一。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一位部门负责人讲道,广西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签《公约》有基础。

  扎实调研,找准建设绿色和谐矿山难点

  自治区国土部门经过多年的调研发现,目前广西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不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不到40%;现有828座矿山存在较突出的废水污染问题;有1299座矿山存在较突出废渣排放问题;矿山累计占用或破坏土地面积2.07万公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不到30%。局部地区水源、大气、土地受到污染,地面塌陷、沉降、山体开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建设绿色和谐矿山难,究竟难在哪?调研发现,原因有多个方面。

  一是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低。广西矿山数量特别是小矿偏多,一些矿区矿山布局不合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现象仍较严重。全区大多数小矿山开采、选冶技术和装备相对落后,采选综合回收率不足50%,资源浪费和破坏较为严重。

  二是矿山土地复垦推进难。据统计,广西属于市县发采矿证的矿山数达4600座,真正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表)的只有13%。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方案实施工作没有及时开展,14个市上报生产建设项目846个,目前已进入复垦期的项目为281个,实施土地复垦的项目仅为18个,实施率只有7.4%。

  三是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滞后。矿产资源开发导致植被、景观、土地、水体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三废”达标排放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较低,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不到30%。

  以矿业废水、尾矿废渣排放为例,全区矿业废水年产出总量4.05亿立方米,年排放量1.87亿立方米,综合利用率为68.54%,在每年排放的矿业废水中绝大多数排入地表河流,少部分排入消水洞或溶洞中,成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重要污染源。

  全区矿山年产废渣总量6457.42万吨,年排放量5689.25万吨,年综合利用量1029.48万吨,综合利用率不到15.94%。矿业废渣不仅侵占土地、破坏植被,而且造成对水土的污染,有时还产生矿业废渣(石)泥石流。

  调查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重经济发展、轻矿山环境保护,出了问题难以问责;地质环境治理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太多;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治理能力赶不上破坏速度等,也是建设绿色和谐矿山难的其中因素。

  强化问责,用制度确保任务完成

  2010年,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开始启动,2010-2012年,广西已成功申报试点企业三批共14座矿山。

  按照国家部署,到2020年全国绿色和谐矿山格局要基本形成。根据广西实际,2013年11月15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规划(2011-2020年)》。按规划,2018年底前,广西要建设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100座,其中金属矿山70座、非金属矿山30座。日前,100座指标已分配到各市矿山。

  如何完成这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领导表示,建设绿色和谐矿山,除了政府引导外,还要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矿山企业作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主体作用,以及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管理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因为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最严格者,莫过于法律。规范行业行为,莫过于签约自律,建立约束机制。”

  从这份《绿色矿业公约》中看到,公约涉及10个方面的内容: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绿色矿业;坚持依法办矿;坚持科学规划和管理;坚持科学进步与创新;加强综合利用,实施循环经济;确保矿区环境达标,建设新的矿区生态环境;加强土地复垦;加强企业文化,确保安全生产;承担社会责任,建设和谐矿区;坚持以人为本与文明建设。公约对每一项都有明文的规定。

  为促进各矿山企业把《公约》落到实处,广西要求各级政府把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先期列入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试点示范的矿山企业,给予政策鼓励和经济奖励。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规划(2011-2020年)》的出台,《绿色矿业公约》的签订,吹响了广西建设绿色和谐矿山的集结号。广西素有“有色金属之乡”的美誉,广西的矿,也是全国的矿,公约“护矿”,依法“护矿”,责任重大,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