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首批4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名单确定,烟台高新区成功入选,并将根据配套政策获得1000万元的奖励。记者从烟台住建部门获悉,烟台市已有11个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计划在2015年底完成新建4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的任务目标。
绿色建筑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烟台专门推出了《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旨在为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推进生态烟台建设。
2015年累计建成400万平米绿色建筑
2014年起,烟台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组织开展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和国家绿色产业集聚示范区,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
此外,烟台还鼓励发展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现代化新技术,重点支持发展结构保温一体化、太阳能与热泵深化应用、建筑外遮阳、垂直绿化、中水雨水综合利用等技术。组织开展绿色农房示范和农村危房节能改造试点,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围护结构保温、太阳能光热利用等适用技术、产品。加快实施绿色城镇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争创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
在任务目标方面,烟台计划到2014年底,全市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年度新建建筑总量的40%以上,全市有10个以上项目取得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到201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率设计、施工阶段均达到100%,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年度新建建筑总量的60%以上,累计建成绿色建筑400万平方米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有2 个项目(长岛县至少1 个)取得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十三五”期间,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20年底完成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新建筑要绿色环保,老建筑则有序实施节能改造。《意见》要求以围护结构、供热分户计量与分室调温、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深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空调、通风、照明、热水、电梯等用能系统、设备为重点,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并同步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节能监测系统。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争创国家“节能暖房”工程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市(县),组织开展“节约型高等学校”、“节约型医院”等建设。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要率先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对城镇既有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
此外,还要把节能改造与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相结合,做到统筹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2014年3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商场及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其主管部门要制定节能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记者了解到,烟台从2009年起开始实施大规模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到2015年底,累计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666万平方米以上,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8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具备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开发商必须按照标准建设“绿房子”
发展绿色建筑,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改善居住舒适性、健康性和安全性。烟台住建部门为此专门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对新出让地块提前设定绿色建筑发展要求,作为土地公开出让前置条件。
“以后所有的建筑都要从规划设计之处就应该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来规划,住建部么也将加强监管。”烟台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原嘉祥介绍说,绿色建筑推广初期,将会强制要求开发商按照标准建设“绿房子”。
原嘉祥表示,住建部门将把绿色建筑监管纳入到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也就是从节能设计、图纸审查、施工过程监管和节能认定评审等几个关口入手,凡是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绿色建筑设计的,不予通过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竣工能效测评的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除了政策强制外,烟台还整合了涉及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相关资金,用于支持绿色建筑科技研发和项目建设。此外,烟台将还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绿色建筑奖励政策和激励措施,由逐步向强制性标准过渡。
编辑:l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