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益于工业化、市场化的迅速推进,浙江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浙江城镇化水平仅为14.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4个百分点。2012年,浙江城镇化水平达到63.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约10.3个百分点。
在这个过程中,浙江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进城市化战略。1998年,时任省委书记的张德江同志提出,要不失时机地加快城市化进程。2006年,时任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全省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城市化道路。2012年,时任省委书记的赵洪祝同志在全省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浙江省委、省政府把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培育发展放在突出位置上,这与浙江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密切相关。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农村工业化如火如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块状经济加速形成,产业繁荣带动了小城镇如雨后春笋般崛起,小城镇的数量与活力成为浙江推进城镇化的比较优势。而中心镇作为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实力雄厚、城镇规模较大的群体,更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是转移脱离土地农民的重要平台,在小城镇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省委、省政府顺势而为,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政策举措。2005年,《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提出,“加快培育中心镇,使之成为连接城乡的节点和繁荣农村、服务农业、集聚农民的重要载体”。2007年,省政府颁布《浙江省中心镇发展规划(2006—2020年)》,明确重点支持200个左右中心镇发展。2010年,省委、省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5年,将全省200个中心镇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良、社会事业进步、功能设施完善的县域中心或副中心。
为什么要在培育中心镇的基础上培育小城市?这是因为,从“镇”到“市”,是一个必须跨越的“坎”。首先,小城市对区域的集聚和辐射功能明显强于小城镇。当前,我国有近2万个建制镇,平均人口8000人,70%镇平均人口低于5000人,小城镇在产业集聚、人口集聚的功能发挥十分有限。浙江小城镇同样存在数量多、功能弱的问题,难以对产业升级和农业农村发展起到支撑和带动作用。小城市的功能要明显高于小城镇,对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服务支撑功能明显强于小城镇。其次,许多强镇“小马拉大车”问题突出。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浙江涌现了一批实力强劲的中心镇,全国千强镇中浙江占了334个。部分小城镇已经成长为经济实力雄厚、块状经济发达、市场比较繁荣的经济强镇,但这些镇依旧是建制镇的农村经济型管理体制和权限,导致“责大事多”、“镇大权小”、“人多钱少”。只有赋予经济强镇以现代小城市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才能破除其“成长烦恼”和管理困惑,为经济强镇发展开辟广阔前景。
基于上述考虑,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决策。2010年12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提出“加快培育一批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功能完备、生态文明、宜居宜业、社会和谐的小城市,构筑集聚能力强、带动效应好、体制机制活、管理水平高的城市化发展新平台”,并确定了首批27个中心镇为小城市培育试点镇。
通过近3年实践,浙江小城市培育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27个小城市GDP总量达到2131亿元,占全省比重从试点前的5.58%提高到6.16%。财政总收入超280亿元,镇均超10亿元,占全省比重从试点前的3.77%提高到4.38%。镇均建成区常住人口达到10.3万人,城镇化率从试点前的57.2%提高到62.8%。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