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等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块、建筑余土以及其他废弃物,进行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活动。包括:将建筑废弃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建筑废弃物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将建筑废弃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其进行再生利用的活动。
(一)青岛市的情况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2011年七区因道路开挖、建筑施工和旧建筑拆除等工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总量超过1000万m3,占城市垃圾总量的40%。我市建筑垃圾处置主要以沿海滩涂、建筑工地回填为主,部分用于石子加工和山体恢复。可是,随着沿海滩涂回填项目的完工及山体回复工程的完成,加之拆迁改造项目的日趋增多,建筑垃圾处理问题突出。2009年1月我市在城阳西后楼新设立临时填埋点,占地46.7万平方米(约700亩),消纳能力为210万立方米,使用期限2年,现已基本填满。建筑废弃物的填埋处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仍难以满足建筑垃圾消纳需求,乱堆乱倒现象时有发生,给生态环境及市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亟需为建筑垃圾处理寻找新出路。
我市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于2009年9月起步,虽然晚于国内许多城市,但依托青岛理工大学混凝土耐久性试验中心试验室的技术支持,在综合利用的技术工艺上,较其他城市先进。自主研发设计了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创新了物理强化工艺,改变了建筑废弃物主要用来制作再生砖的单一利用方式,使建筑废弃物真正成为资源,用于生产加气砖、砌块、板材、透水混凝土和砖、稳定土等多种产品,广泛用于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工程和道路建设等领域。2011年我市建筑废弃物利用企业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200余万吨,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加工再生粗细骨料160万吨,生产再生砖能力15万立方米,生产混凝土30万立方米。生产的再生建材已投入海逸景园小区应用,并将与八大湖绿色建筑示范小区项目合作,对拆除的建筑废弃物进行加工,生产出再生产品用于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建设。
我市的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国内先进城市和发达国家相比,仅仅处于起步阶段,相关配套制度尚未建立,将大量建筑废弃物资源作为垃圾填埋,利用率仅为20%左右。
(二)其他城市的做法
在国家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背景下,许多城市都出台了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当地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再生利用工作,以抢占这一新兴行业的制高点。如北京、邯郸等地为从事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企业无偿提供土地长期使用权,潍坊市高度重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建立了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在建筑垃圾的供应、新型材料的市场准入、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制定了鼓励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加快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度,多渠道利用建筑垃圾,基本实现了城区建筑垃圾全部综合利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舟山推行城区建筑装潢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产生建筑装潢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建筑装潢垃圾实行分类,并装运至小区倾倒点分类投放,然后由环卫部门或专业公司进行分类清运。建筑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的推行,正是考虑到这项工作是开展再生利用的前提。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走在全国前列。2007年,深圳市中信华威建材有限公司投资1.3亿元,分两期建设了深圳市塘朗山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该厂对建筑废弃物的转化率达到85%以上,其主要成分混凝土块、砖渣、加气轻质砖块、废木屑都可以100%进行转化,废玻璃、废纸品、废塑料编织袋及金属材料可回收再利用,只有少部分混合泥土及其他杂质暂时不能进行转化,如在拆迁、装修、运输时事先进行分拣分类,转化率可达到98%以上。深圳绿发鹏程公司年处置和利用建筑废弃物50万吨的项目也于2007年10月开始投产,而总投资达1.5亿元的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废弃物的大项目已在近期正式投产,该项目已经作为国家节能减排重大专项上报国家发改委,将成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国家示范工程。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工作,深圳市于2009年出台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根据该法规和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深圳市确定了14个政府投资工程作为首批试点项目,要求在人行道板、路基垫层、管井、管沟、砌筑型围墙、广场、室外绿化停车场等工程中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为解决企业生产原料来源,深圳市政府将原有建筑垃圾填埋场提供给企业使用,并颁发绿色再生建材标识。目前,深圳市正在制定文件通过专项资金、优惠税收、研发奖励、补贴等方式引导、促进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增资扩产,研发利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三)国外的做法
发达国家早已开展建筑废弃物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现已普遍建立起垃圾分类制度,通过科技进步提高建筑废弃物利用效率,并以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例如,日本政府于1977年就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将建筑废弃物视为“建筑副产品”,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品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至90年代,日本促进循环型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现已有一部基本法、二部综合性法律、六部专门法,其中包括《建筑材料再生利用法》。
德国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商有责任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清理和运走。有回收价值的东西如金属材料、矿物质被再循环利用。本土、瓦砾等经过加工可制成道路填充物或砖瓦等,可燃物质则被送往垃圾发电厂用来发电。2005年,德国建筑垃圾总量达1.85亿吨,其中1.6亿吨得以再利用,2500万吨被清除处理,再利用率达到87%。
美国是发达国家中最早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国家之一。美国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大致可分为三个级别:一是“低级利用”,占建筑废弃物总量的50%-60%。如现场分拣利用,一般性回填等。二是“中级利用”,约占建筑废弃物总量的40%。如用作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础材料,经处理厂加工成骨料,再制成各种建筑用砖等。三是“高级利用”,如将建筑废弃物还原成水泥、沥青等再利用。采用微波技术,可以100%回收利用再生旧沥青路面料,其质量和新拌沥青面料相同,而成本可以降低1/3。
二、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解决建筑材料短缺问题、保护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
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引发我市对建筑材料的巨大需求。据统计,全市每年需要消耗石子和河砂在1200万立方米左右,其中约40%的砂石需从周边地区购买。本市的砂源主要在大沽河,由于常年超负荷开采,大沽河流域河砂日渐枯竭,2011年可采量仅为200万立方米左右。目前,我市的河砂采挖已开始向小沽河流域转移,但小沽河砂源有限,年可采量也只有300万立方米左右,无法满足大规模的用砂需求。砂石资源的短缺和从外地购砂增加运输成本,使我市砂价持续上涨,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乱采滥挖现象不断发生,对山体和河道等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如果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在我市能够推开,将大大缓解建设用砂石短缺的压力,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据测算,1000万立方米建筑废弃物可以生产再生粗、细骨料470万立方米。
(二)缓解建筑垃圾消纳压力、节约土地资源的迫切需要
由于我市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建设项目较多,且青岛山地多,所以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多。每年仅七区因道路开挖、建筑施工和旧建筑拆除等工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总量就超过1000万立方米。近年来,我市建筑垃圾除少部分用于建筑工地和沿海滩涂回填、石子加工和山体恢复项目以外,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或者郊外、乡村,露天堆放或填埋。填埋式的处理远远不能满足对建筑垃圾的消纳需求。2009年1月利用市财政投资在城阳区西后楼设立临时填埋点,占地46.7万平方米(约700亩),现也基本填满。建筑垃圾填埋不仅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费等建设经费,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而且垃圾填埋会阻断土壤生物链,严重破坏土地资源的质量,甚至形成永久性危害。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可以大大缓解建筑垃圾消纳能力不足的压力,节约大量土地资源。
(三)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解决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的迫切需要
本市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已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市民对此反映强烈。2010年我市曾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交通、公安等部门配合,对建筑垃圾乱堆乱倒进行过集中整治。但由于本市设置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数量少,消纳能力不足,距市区较远,填埋处置需要交费等原因,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并带来交通安全隐患。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能够使建筑废弃物变废为宝,不但减少建筑垃圾处理的费用,而且可以送到位于市区的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大大缩短了运输距离、降低了运输成本。现实的经济利益驱动,再辅以严格的执法措施,可以有效调动建筑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积极性,将建筑废弃物销售给再生利用企业,从而减少甚至避免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现象,大大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四)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迫切需要
更多资料请点击:关于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情况的调查报告.doc
节选自《中国砂石协会2012年年会“砂石行业创新与发展”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