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矿产资源全国在行动之西南篇(五)

—— ——以贵州四川为例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整理
时间:2013-12-02
摘要: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一些地区开发秩序仍然比较混乱,存在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等问题。尤其是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群发性无证勘查和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严重反弹。为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整顿矿产资源的行动。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一些地区开发秩序仍然比较混乱,存在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等问题。尤其是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群发性无证勘查和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严重反弹。为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整顿矿产资源的行动。

  以下是以贵州四川为例

  一、贵州

  贵州拟三年内关闭2100座矿山

  记者近日获悉,贵州将对该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整顿,计划到2015年年底关闭矿山2100座。

  有“江南煤海”之称的贵州矿产资源丰富,煤、铝、磷等矿产储量居全国前列。记者近日从贵州省安监局获悉,为改善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的安全生产条件,贵州省安监局等10个部门联合制定了《贵州省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贵州省将统筹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计划到2015年年底,将矿山数量控制在4000座以内。

  据了解,本次整顿关闭的重点集中在四类矿山: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山;生产能力落后的矿山。

  二、四川

  1、四川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勘单位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要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严格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登记工作,确保矿产资源储量的客观真实。

  通知要求,各地勘单位要客观真实规范编制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明确参加人员条件、工作规范和责任,严格质量管理,防止弄虚作假。建立储量报告主编人员准入制度。储量核实报告应准确清晰反映核实前后资源储量的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并提供充分证据。储量核实报告估算的消耗(开采、损失)、保有资源储量,应与最近的一次储量核实报告估算的资源储量进行对比,并陈述变化原因。参与地质勘查和储量核实的人员必须到矿区实地开展工作,并对矿山标示牌、主井硐口等重要工作部位拍照,对矿山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核实记录,对勘探钻井的数量、所获岩(矿)芯数量等实物量核实,所出具的核实报告,须经现场核实人员签字后附入工作成果。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储量管理,依法按程序办理储量评审备案、储量登记。要建立不良纪录档案和黑名单制度,规范储量核实报告编制单位和储量评审机构的行为。要定期组织储量评审机构认真研讨储量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技术问题,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业务培训。要做好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通过矿山实地调查,补偿费征收等管理环节,适时掌握矿山开发活动状况和储量动用消耗变化情况,并对矿产开发和储量动用消耗的真实情况和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出具书面意见,作为储量核实报告的重要依据。需经现场核实后才能签署意见的,必须组织人员赴矿山现场核实。要积极支持各储量评审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储量评审机构应严格按照国 家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关行政规定开展储量评审工作,严格质量把控,对评审结果负责。评审意见书必须做到规范、准确、清晰。储量评审机构要加强和落实储量评审的实地核查工作。在评审过程中,对资料有质疑、专家意见有重大分歧、用于矿业权转让的勘查或核实报告、储量规模为大型或中型的勘查报告、复杂类型矿床勘查报告、国家出资的地质勘查报告、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储量报告、刚完成储量评审备案手续又申请重新储量评审的报告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实地核查的报告等,必须组织专家组赴矿区现场实地核查。评审机构和各地质勘查单位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工作规范和程序,以及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工作成果的质量。

  2、四川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攻坚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于2013年~2015年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攻坚战,全省计划关闭(退出)矿山2311座。

  《方案》明确了四川省矿山整合关闭范围和整顿关闭重点对象:将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周边小矿等7类矿山列入整合范围;将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能力低等11类矿山列入关闭范围;对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等5类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和环境安全隐患等15类限期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等6类工艺、技术、装备落后的矿山限期予以关闭。同时,《方案》制定了整顿关闭工作配套政策措施,对依法取得矿权但需要关闭的矿山,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退还已缴剩余资源的采矿权价款。

  《方案》要求,四川省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整顿关闭计划任务逐年分解到各县级人民政府,落实到具体的矿区范围和矿山企业,要建立矿山整顿关闭定期督察通报和目标考核制度,将整顿关闭工作任务完成和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专项年度目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此外,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等相关部门还建立了矿山整顿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矿山整顿各相关部门职责。


编辑:李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