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矿产资源全国在行动之西北篇(四)

—— ——以新陕青宁为例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整理
时间:2013-11-29
摘要: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一些地区开发秩序仍然比较混乱,存在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等问题。尤其是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群发性无证勘查和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严重反弹。为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整顿矿产资源的行动。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一些地区开发秩序仍然比较混乱,存在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等问题。尤其是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群发性无证勘查和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严重反弹。为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整顿矿产资源的行动。


以下是——以新陕青宁为例


  一、宁夏

  1、宁夏确定450座矿山复绿

  一项以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多赢”为目标、工程概算约61亿元的“矿山复绿”行动即将在宁夏拉开帷幕。近日,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编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完成并报国土资源部审查。

  为了进一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加大治理恢复力度,突出治理效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宁夏决定开展“矿山复绿”行动。这次国土资源部开展的“矿山复绿”行动,不仅为宁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一个契机,更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服务自治区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两区”建设提供了一个机遇。

  《方案》确定将宁夏“三区两线”范围内的450个矿山,纳入此次“矿山复绿”行动治理范畴,总治理面积79387公顷。其中:闭坑矿山、废弃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257个,生产矿山193个。

  《方案》结合自治区“十二五”经济发展规划、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规划和综合保税区建设等重大工程,到2015年,“矿山复绿”行动将促进宁夏矿山面貌发生根本改变,基本消除矿区地质灾害隐患,初步改善矿区及周边城市空气质量和居住环境,为当地人民群众营造出良好的居住环境,达到人与自然、资源开采与生态文明的和谐发展。

  据统计,截至2012年,中央财政对宁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资累计达6.76亿元,实施治理项目48个,治理规模11216.57公顷,使12个市(县、区)约60万人受益。

  2、宁夏治理恢复10651公顷矿山废弃地 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75亿元

  “怎么也想不到,矿山沉陷区一经改造,居然成了新人结婚照的最美背景、居民开展体育竞赛的宽敞赛场。”宁夏石嘴山市渡口社区街道办干部崔金荣感叹矿山环境治理带来的变化。2004年~2011年,中央财政对宁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资累计达5.75亿元,10651.97公顷矿业开发占用和损坏土地得到治理,12个市(县、区)约60万人受益。

  据统计,宁夏因矿业开发占用和损坏的土地面积多达2万多公顷,目前已治理10651.97公顷。2004年以来,宁夏国土资源厅先后在银川、惠农、西吉等地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46个,先后有近60万群众受益。通过治理,矿区生态环境大为好转,恢复的土地也逐步得到再利用,建成了生态良好、景观美化的矿山地质公园等。西吉县葫芦河砂石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通过回填整平和生态景观绿化工程,使县城70多个党政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和数百家企业受益,并通过围滩造地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数百亩。本报讯 (记者 税玉海)

  二、青海

  1、青海整治三江源地区非法采矿 立案调查2起无证开采行为

  近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等部门在三江源地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整治非法采矿、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确保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执法人员对2起无证采矿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此次执法检查主要以索加—曲麻河地区为主,在对保护区内无证勘探、非法开采、重点工程开工建设、破坏生态资源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突出对该自然保护分区核心地区、江河源头地区、生态敏感地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区的监督检查。

  联合行动中,执法人员检查生产经营活动场所4处,其中铁矿点1处,煤矿点2处,修路工程点1处,调查相关人员15人。对2起非法采矿行为立案调查;对无任何手续、非法开采的扎苏煤矿中转站现场进行了勘验,查封违法开矿车辆2辆,责令违法者停止非法开采行为。

  联合执法有效遏制了三江源地区乱采滥挖、非法开矿、偷猎盗伐等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震慑犯罪分子、保护三江源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起到一定作用。

  2、青海改善矿区地质环境 投资6亿元治理恢复矿山开采面积15万亩

  近年来,青海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强调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加强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截至目前,该省已投资6亿余元,治理恢复矿山遗留废弃地面积15万亩,为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做出了贡献。

  为从根本上解决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恢复的问题,青海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还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相继出台《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年~2020年)》等一系列文件,对全省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任务、工作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该省国土资源厅积极向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争取治理恢复资金。全省自2003年开始启动对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的治理工作,至2010年争取中央和省财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补助资金55715.5万元开展以三江源区砂金过采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治理面积14万亩。经验收,治理项目区草地恢复效果普遍较好,人工播种的披碱草和星星草长势良好,达到了恢复矿山植被、重建地质环境系统功能的目的。2011年年底,该厅又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500万元,开展三江源区和柴达木国家循环经济实验区的矿山治理,完成治理面积10926亩。

  在发放矿业权证方面,该厅规定在办理矿业权时,从严把好4个环节。这些环节包括在审批发放矿业权证前,充分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经主管部门确认的项目,不予发证;将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作为审批发放矿业权证的必备条件;在青海省矿产资源规划中,将矿业活动对环境有不可恢复影响的地区和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划为禁采区,将矿产开发对环境有较大影响但可采取措施控制的地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定为限制开采区;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禁止办理粘土、砂石采矿证,并圈定全省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区。

  该厅还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禁止开采砂金的通知》,全面禁止砂金开采活动,并加强执法检查,旨在有效保护好青藏高原尤其是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头地区的生态环境并保证可持续发展。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因采金而造成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陕西

  新建矿山需提交环境治理承诺书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新建矿山在生产开工前,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承诺书。

  据了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是指采矿权人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所存储的资金。即使采矿权人存储了保证金,仍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义务。新建矿山在生产开工前,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承诺书。

  办法规定,保证金存储数额依据核定的矿山设计开采矿种、开采规模、年限和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5年以下的,采矿权人应当一次性全额存储保证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5年以上10年以下的,首次存储数额不低于应存储总额的30%;一次性完成矿山治理的,经验收合格后,采矿权人可提取保证金的90%;采矿权人不按期存储保证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存储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未履行治理恢复义务或者治理恢复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机关签发限期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治理恢复。

  四、新疆

  1、新疆通过三项重点工作 专项治理矿山生态环境

  新疆国土资源厅近日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全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国土资源,集中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把资源开发的生态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新疆厅明确了近期三项重点工作:一是集中开展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监管,对矿山资源开发历史遗留问题逐项清理整改;关闭和取缔违法矿山矿点,制止乱采滥挖、无证开采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二是集中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工作。全面核查矿山企业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履行保护环境、土地复垦等义务;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监督管理和规范运作,园区范围内严禁探矿、采矿等工程活动。三是集中开展土地开发(开荒)清理整顿,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

  2、新疆推进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召开党组会议,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并就近期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该厅将集中开展严厉查处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治理。依法加强现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监管,对矿山资源开发中的历史遗留问题逐项清理并抓紧整改。坚决关闭和取缔违法矿山矿点,制止乱采滥挖、无证开采、浪费资源以及废弃物、尾矿物乱堆乱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集中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全面核查全区范围内矿山企业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履行保护环境、土地占用复垦等义务。加强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以及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监督管理和规范运作,精心保护富蕴县可可托海等国家地质公园,园区范围内严禁探矿、采矿等工程活动。

  集中开展土地开发(开荒)清理整顿。对全区耕地开发(开荒)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严格规范土地开发(开荒)行为,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科学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


编辑:李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