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广州、深圳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上述项目不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并建设的,不得批准项目立项和节能评估文件,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上是近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
《方案》介绍,从2014年1月1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新建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以及其他公益性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建设的增量成本纳入投资预算。广州、深圳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从明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地区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不低于25%,并逐年递增25个百分点;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否则不得批准项目立项和节能评估文件,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
此外,《方案》还透露,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广州、深圳市实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到“十二五”期末,全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400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10个以上的绿色生态城(园)区。到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全省新建建筑比重力争达到30%以上,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同期发达国家水平,公共建筑全面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编辑:李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