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文就当前砂石行业的重点政策规范进行了简要的阐释,主要涉及的是与砂石直接相关的重点政策导向。在市场经济快速运行、宏观政策调控背景下,对政策的把握与对市场的认知同样重要。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导向,可以从宏观视角窥探未来砂石行业的整体布局和最终走向,从而及时调整自己的战略步伐,做到以市场为基础、以政策为导向的科学化发展。
1.建设用砂及建设用卵石、碎石新旧标准对比分析
《建设用砂》、《建设用卵石、碎石》国家标准是由中国砂石协会牵头起草修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标准就建设用砂、建设用卵石、碎石的术语、分类与规格、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存储和运输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范。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建设用砂》、《建设用卵石、碎石》标准2011版在2001版的基础上做了较大的改动,进一步体系了该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时代性。
1.1建设用砂,建设用卵石、碎石国家标准内容变化
GB/T14684-2011《建设用砂》与GB/T14684-2001相比,在范围、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方面做了很大的调整;在分类与规格上有较大的修改;对定义和实验方法也有小范围的改动;另外增加了建设用砂的一般要求和含水率与饱和面干吸水率的技术要求。变动数量达18处之多(包含一处封面变动),文件由原来的25页增加到32页 ,内容进一步翔实。详见下表1:
GB/T14685-2011《建设用卵石、碎石》与GB/T14685-2001相比,就范围、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方面做了很大的调整;在分类与规格上有较大的修改;对定义和实验方法也有小范围的改动;另外增加了建设用石的一般要求和含水率与含水率的技术要求。变动数量达18处之多(包含一处封面变动),文件由原来的25页增加到31页,内容进一步扩充。详见下表2:
表2:建设用卵石、碎石新旧标准变化统计测量
1.2标准文件改动结果分析
建设用砂
1、将原来标准中的建筑用砂改为建设用砂,改正了原来定位过于狭隘的缺陷,符合科学发展要求。
2、进一步修正了天然砂和机制砂的定义,界定的更加明确详细。
3、修改亚甲蓝值的定义为:用于判定机制砂中粒径小于75um颗粒的吸附性能的指标。比原来的定义概况更科学全面。
4、将砂的分类由原来的天然砂和人工砂改为天然砂和机制砂,并删除了具体列举,符合科学定义原则,解决了概念混淆的问题同时避免了列举不齐全从而产生误解的负效应。
5、删除了砂的用途说明,对于不同级别的砂适用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简单界定已经脱离了现代工艺繁多的要求规范。
6、增加了建设用砂的一般要求,用矿山尾矿、工业废渣生产的机制砂有害物质除了符合一般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应对人体、生物、环境及混凝土、砂浆性能产生有害影响,对放射性也做了要求。新增内容强调了质量安全、注重环保和生态平衡。
7、修改了颗粒级配的技术要求。将 一区机制砂150um筛孔的累计筛余放宽到97~85,二区放宽到94~80,三区放宽到94~75。依据机制砂的具体特性做出与之相适应的调整。
8、修改了机制砂的石粉含量的技术要求,将三类砂的石粉含量控制在10%以内。
9、修改了有害物质的技术要求,对海砂中的贝壳含量做了详细要求,三类砂贝壳质量含量分别控制在3%、5%和8%以内,加强了对砂质量安全问题的管控。修改了机制砂坚固性的技术要求。将天然砂和机制砂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测定,天然砂采用硫酸钠溶液实验,机制砂采用压碎指标实验。
10、修改了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孔隙率的技术要求。其中表观密度要求未变,松散堆积密度由原来的大于1350kg/m3变为不小于1400kg/m3,孔隙率从小于47%改成不大于44%,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
11、增加了含水率和饱和面干吸水率的技术要求。规定当用户有要求时,应当报告其实测值。
12、修改了砂表观密度的实验方法。实验要求更加严格,提高了精确度。
13、修改了出厂检验的规定。天然砂的出厂检验项目中删除了细度模数,机制砂的出厂检验项目增加了细度模数并将坚固性换成了压碎指标。变换后出厂检验更加科学,也更加严格。
14、修改了型式检验的规定。新标准增加了需进行型式检验的情况:一是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二是出厂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15、修改了判定规则的规定。除了原来规则外,规定若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实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16、修改了饱和面干吸水率实验方法中饱和面干状态图。将天然砂和机制砂饱和面干状态在同一条件下区分开来。
建设用卵石、碎石
1、修改了适用范围。将原来的建筑用卵石、碎石改为建设用卵石碎石,改正了原来定位过于狭隘的缺陷,符合科学发展要求。
2、修改了碎石的定义。新定义涵括了矿山废石经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粒径大于4.75mm的岩石颗粒。
3、删除了原用途及规格。将三类卵石、碎石简单的与不同等级强度混凝土适用匹配划分已经不符合现在卵石、碎石的用途标准了。
4、修改了颗粒级配、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卵石压碎指标的技术要求。
5、修改了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的技术要求。表观密度由原来的大于2500Kg/m3变为不小于2600kg/m3,松散堆积空隙率均小于47%改为Ⅰ类≤43%、Ⅱ类≤45%、Ⅲ类≤47%。
6、增加了吸水率的技术要求。
7、修改了表观密度的实验方法。
8、修改了碱-碳酸盐反应的实验方法
9、修改了出厂检验项目的规定。增加了对松散堆积密度的检验,连续粒级的石子应进行空隙率检验,吸水率应根据用户需要进行检验。
10、修改了判定规则。除了原来规则外,规定若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实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1.3新标准文件评价
1、 新标准修订的更加严谨科学,在定义、方法、分类、专业用语表达等方面加强了规范。
2、 新标准要求变得更加严格,对于之前一些笼统的、模棱两可的问题做出了详细的界定,对一些范围指标做出了精细的调整。
3、 新标准加强了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凸显出了社会责任感。
4、新标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发展原则,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原标准的一些规则已经不再适应现在的新情况,新标准结合具体实际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2.机制砂石骨料新近政策分析
2.1“建设用砂石”矿产采矿权准入条件(修订稿)
为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建设用砂石资源,严格规范建设用砂石资源开采加工行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入条件。本准入条件由中国砂石协会研究制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颁发。
新立“建设用砂石”矿采矿权的首采区勘查程度应达到勘探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新立矿山查明资源量必须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相适应。服务年限:大型矿山为30年以上,中型矿山为20年以上。
新建建设用砂石的矿山,应出具与开采规模相对应资质的设计研究院的可研报告。地处发达省份和大、中城市地区,新建建设用砂石矿山开采设计规模不应低于100万吨/年。建设用砂石年市场需求不足100万吨的地区,新建建设用砂石矿山开采设计规模不应低于30万吨/年。同一矿源地不能有两个以上企业经营。
建设用砂石矿的采矿权申请,应当在资源所在地设有独立企业法人,企业具备建设用砂石开采和生产加工的人力、物力能力。申请新建大型建设用砂石矿山采矿权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应少于15000万元;申请新建中型建设用砂石矿山采矿权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应少于10000万元。见下表3和表4:
表3:申请新立“建设用砂石”矿山采矿权服务年限和注册资本要求
表4:申请新立“建设用砂石”矿山采矿权不同地区年产量
矿山应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开采和开拓方式,实现全层开采。根据矿源、环境和市场条件,选择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现代的机制砂石生产工艺和装备,并采用先进、安全、节能、环保的设备设施,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开采建设用砂石矿产应当严格执行占用地目录、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尾矿砂处理方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依法履行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和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等法定责任和义务。
已取得“建设用砂石”采矿权的企业,应按本准入条件规定通过资源开发整合、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三年内达到规定要求。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应依法关闭。
2.2关于机制砂石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研究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机制砂石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主要内容
促进机制砂石供应能力持续增长。到2015年,计划机制砂石产量达到80亿吨,其中,I类产品达20%。到2020年,计划机制砂石产量达到100亿吨,I类产品达30%。
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十二五”期间,高效率、低耗能装备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建和改扩建机制砂石企业每万吨产品能耗(不含矿山开采和污水处理)不高于10吨标煤,耗水不高于1400吨,实现废水、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到2020年,有资源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均应建立本地区砂石生产基地;全国创建行业10个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10家;年产30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产量占国内总产量的50%以上。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到2020年,利用工业和城市废弃物生产的砂石产品占机制砂石总产量的30%以上。见下图1和图2:
图1:未来计划机制砂石产量及其Ⅰ类产品占比
图2:机制砂石产业生产发展主要目标
(一)编制行业规划,布局生产基地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情况,制定砂石行业中长期规划;各地方结合城市发展中长期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长期稳定的砂石生产基地;选择环保意识强、管理先进、技术成熟、装备精良的企业,给予稳定的矿产资源和矿山开采权。
(二)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坚决淘汰高污染和资源利用率低的企业;在经济发达地区,单线产能低于150t/h的企业限期整改或根据区域规划要求,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推动现有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矿产和生产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特大型企业及生产基地的建设;鼓励水泥、铁矿等矿山企业利用尾矿废石生产机制砂石,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三)推进清洁生产,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
加强机制砂石开采与生产的环境管理,注重矿山复绿复垦,健全防尘和降噪措施,减少废水排放,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生产中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粉尘和沉淀物)应有处置手段并分别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鼓励企业综合利用工业和城市固体废弃物进行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四)保证产品质量,加强安全生产
加强产品质量控制,企业应配备实验室和质检人员,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水平高、配套设施完善的先进工艺和装备系统,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求;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3.结论
行业政策着力点可以概括为“三化两改一加强”。三化:绿色化、集约化和规模化,传统砂石生产以中小企业为主的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导致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管理混乱,长此以往将无以为继,与十八大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社会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相背离。两改:改小为大、改差为好,从整体上采取扶强扶优的策略,对于符合规定,发展较好的企业会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对于考核不达标的企业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被迫淘汰退出。一加强:主要体现在对建设用砂石的质量把控上面,从质量体系指标到实际检验管理力度均有明显加强。
更多行业资讯、政策解读请关注中国砂石协会2013年年会暨砂石行业创新与发展论坛
注:中国砂石协会2013年年会暨砂石行业创新与发展论坛由中国砂石协会、中国砂石骨料网主办,活动将于12月18-20日在杭州举行,届时主办方特邀国家工信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等相关专家、科研院校、优秀砂石骨料企业、混凝土、水泥、水电,路桥,建设企业及设备企业代表共聚一堂,就国家环保政策导向、生产技术革新、绿色矿山建设、市场环境、质量安全、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探讨,为中国砂石骨料行业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局面献计献策、共同践行绿色砂石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