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拟对10类企业环境信用评级

来源:南方日报
时间:2013-10-11
摘要:近日,环保部起草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到10月15日。《意见稿》显示,我国将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10类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级。其中,未批先建、恶意偷排、构成环境犯罪等将被直接“一票否决”评为环保不良企业。


  近日,环保部起草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到10月15日。《意见稿》显示,我国将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10类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级。其中,未批先建、恶意偷排、构成环境犯罪等将被直接“一票否决”评为环保不良企业。

  拟纳入环境信用评级的这10类企业包括,环保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火电、钢铁、水泥、煤炭、化工等16类重污染行业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使用有毒、有害材料进行生产的企业;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等。

  环保部表示,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示。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4方面的21项指标。环保部表示,环保部门根据参评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得出评分结果,确定信用等级。

  不过,对于出现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企业环境信用评级,意见稿推出了“一票否决”制度:

  即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等14种情形将被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意见稿》称,对不良企业,环保部门可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征求意见稿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

  环保系统人士透露,事实上,企业信用评级在地方环保部门已有不少成功实践。据不完全统计,12 个省份环保部门已颁布相关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开展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如广东在2006年就开始实行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不过评价分类与环保部的《意见稿》不同,分为绿牌、黄牌、红牌三类企业。本次环保信用评级拟上升到国家层面,可望进一步扩大企业执行面与增强警示效果。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编辑:李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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