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投资6亿元治理恢复矿山开采面积15万亩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3-09-29
摘要:近年来,青海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原则,全面加强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投资6亿余元治理恢复以往形成的矿山遗留废弃地面积15万亩,为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做了大量工作。

近年来,青海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原则,全面加强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投资6亿余元治理恢复以往形成的矿山遗留废弃地面积15万亩,为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做了大量工作。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积极向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争取治理恢复资金。青海省自2003年开始启动对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的治理工作,至2010年争取中央和省财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补助资金55715.5万元,开展以三江源区砂金过采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治理面积14万亩。经验收,治理项目区草地恢复效果普遍较好,人工播种的披碱草和星星草长势良好,达到了恢复矿山植被、重建地质环境系统功能的目的。2011年底,又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500万元,开展三江源区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矿山治理,完成治理面积10926亩。


为从根本上解决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恢复的问题,青海省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相继出台《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等一系列文件,对全省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任务、工作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如严格发放矿业权证,全面禁止砂金开采等措施,为地质环境保护奠定了制度基础。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编辑:李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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