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联高级资政会议认为:绿色矿山建设要有法规制度支持

来源:中国矿业报
时间:2013-09-06
摘要:“什么样的矿业是绿色矿业?应有什么样的标准和要求?建设绿色矿山与建设绿色矿业到底有什么不同?”不久前,在2013年中国矿业联合会高级资政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中国矿业联合会名誉会长、高级资政委员会主任朱训提出的这一系列问题引起了与会资政们的兴趣和热烈讨论。


“什么样的矿业是绿色矿业?应有什么样的标准和要求?建设绿色矿山与建设绿色矿业到底有什么不同?”不久前,在2013年中国矿业联合会高级资政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中国矿业联合会名誉会长、高级资政委员会主任朱训提出的这一系列问题引起了与会资政们的兴趣和热烈讨论。


“绿色矿山不等于绿色矿业,而应是绿色矿业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把绿色矿山建设好了并不等于就建成了绿色矿业,矿业应涵括更广的东西。”朱训指出,绿色矿业是既能为当代人提供物质资源,又不影响当代人和后代人生存环境和持续发展的矿业。


对于绿色矿山的建设问题,中国矿业联合会高级资政委员会副主任蒋承菘认为,绿色矿山建设既是目标也是过程,政府应发挥主体作用,制定标准并要求矿山达标的数量,用绿色矿山的标准来代替生产准入门槛,使其成为行业自律准则。


中国矿业联合会特邀顾问、高级资政委员会副主任郭振西则表示,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建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一是要确实做好绿色矿山建设的发展规划,在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土地复垦三个方面要有明确措施;二是进一步的制定和完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激励政策;三是要求各矿山企业编制各自的绿色矿山达标计划,并要求矿山企业必须承担矿山环境的保护和社会责任;四是研究制定发展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办法、标准,尽快出台有关的补偿方案。


“应建立具体可控的绿色矿山指标体系,注意把绿色矿山指标体系与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举措区分开来。”中国矿联地勘协会原会长邢新田建议,绿色矿山的建设应从源头抓起,将其列入《矿山开采准入规定》的重要条件,没有被审定合格矿山,采矿权就不予登记,也不发给采矿许可证。而且,绿色矿山的建设应实现常态化和规范化,应建立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机制、惩罚机制及其考评机制,把激励和约束有机结合起来,还要注重发挥国家宏观调控作用,特别是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和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支持。


中国工程院院士古德生、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理事长康义分别就我国金属矿山,尤其是有色金属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发表了建议。他们认为,我国金属矿业的发展面临三大主题,即:绿色开发、深部开采和智能采矿。对于当前,要建立绿色金属矿山,就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提高采选技术,最大程度实现分散、稀缺的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


中国矿业联合会高级资政焦玉书则提出,绿色矿山的评选应采取分级制度和动态机制。他建议,应根据地质条件不同、矿种不同等客观因素差异,设置可上下波动的不同等级量化指标;制定《绿色矿山国家标准》并根据此标准对各矿山企业进行达标评定,在验收过程中予以相应奖励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