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的生产能力(亦称生产规模),是矿山企业正常生产时期,单位时间内能够采出的矿石量。一般以年采出矿石量计算,叫做矿山企业年产量。
如果矿山企业是由采选联合企业构成的,也可用企业年生产精矿量表示矿山企业生产能力;如果是采选冶联合企业,也可用年生产的金属量表示矿山企业生产能力。
矿山企业生产能力,是矿床开采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它决定矿山企业的基建工程量、主要生产设备的类型、构筑物和其它建筑物的规模和类型、辅助车间和选冶车间的规模、职工人数等,从而影响基本建设投资和投资效益、企业的产品成本和生产经营效益。
确定生产能力的原则和影响因素
1.确定矿山生产能力的原则
(1)匹配原则:矿山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与储量规模相匹配原则。
(2)政策原则: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符合国家、地区和区域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符合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3)市场原则:必须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的需要,产品要有可靠的市场。
(4)技术先进可行原则:所确定的生产能力必须与现有技术相结合,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必须能够达到,同时也要体现技术的先进性。
(5)经济原则:经济合理,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确定生产能力的主要影响因素
(1)市场需求因素:国民经济和社会需要,产品市场范围、容量和销售条件,国内、国外市场状况等。
(2)矿床地质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这些条件决定着所采用的采矿方法及矿块(段)的生产能力。
(3)矿床的勘探程度和资源储量:确定矿山企业生产能力,必须建立在可靠的地质勘查资料和有足够的规定级别的资源储量的基础上。
(4)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必须充分考虑科技进步因素,在其他条件基本相同时,不同工艺技术可能得到不同的规模。同时要考虑生产的可能条件,包括企业素质与规模、技术、装备的适用性。
(5)外部建设条件:包括材料供应、供电、供水、交通运输等供给条件以及环境生态的承受能力。
当资源储量一定时,矿山生产能力与矿山服务年限成反比。矿山生产能力大,则矿山服务年限短;反之,则矿山服务年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