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夹石生产骨料!江西一水泥厂申请0.9元/吨补交采矿权出让收益

来源:万年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5-13
万年水泥厂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按基价0.9元/吨缴纳矿区范围内采出的夹石(白云岩)采矿权出让收益。

日前,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自然资源局发布通告称,万年水泥厂2020年新建了一条建筑骨料生产线,从2021年开始利用矿区夹石(白云岩)生产建筑用骨料。经核实,该矿区水泥用灰岩已交清了采矿权出让收益,但矿区内白云岩夹石未交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意味着,该水泥厂需补交夹石部分采矿权出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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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万年水泥厂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按基价0.9元/吨缴纳矿区范围内采出的夹石(白云岩)采矿权出让收益。

万年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第九条之规定以及《江西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赣办字【2018】1号)第三点之规定向县政府提出如下建议:

1、根据《矿业权出让出让征收管理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第九条之规定:“探矿权增列矿种以及采矿权增列矿种、增加资源储量的,增列、增加的部分比照协议出让方式,在采矿权阶段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为此,建议大河山矿区范围内白云岩夹石以协议方式出让给万年县水泥厂。

2、根据《江西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赣办字[2018]1号)第三点之规定:“建立协议出让市场基准价制度。协议出让矿业权,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大河山矿区范围内白云岩夹石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3、夹石交款时限:按县人民政府网站与全国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缴清。

延伸阅读: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第九条之规定:“探矿权增列矿种以及采矿权增列矿种、增加资源储量的,增列、增加的部分比照协议出让方式,在采矿权阶段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江西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赣办字【2018】1号)第三点之规定:“建立协议出让市场基准价制度。协议出让矿业权,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编辑:何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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