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23年度影响砂石骨料行业的十大政策

来源:砂石骨料网
时间:2024-01-01
岁末年初,砂石骨料网再次联手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对2023年主管部门发布的对砂石骨料行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进行了梳理、盘点,从中归结了十大政策,按照时间先后排列,供相关投资者、砂石行业同仁参考。

2023年,中央高度重视砂石骨料发展,多重政策详细指导发展方向。从年初开始,关于砂石和矿产资源的相关政策相继推出,无论是政策出台的密集程度,还是与砂石行业的强关联性,都是以往无法比拟的。此前,砂石骨料网在《【穿云破雾·挣扎前行】2023年砂石行业年终盘点》时也做过简要介绍。

岁末年初,砂石骨料网再次联手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对2023年主管部门发布的对砂石骨料行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进行了梳理、盘点,从中归结了十大政策,按照时间先后排列,供相关投资者、砂石行业同仁参考。

1、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年1月31日,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了《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集装箱、大宗货物等铁水联运发展,发挥水路、铁路运输比较优势和综合运输组合效率,加快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

《方案》明确,到2025年,长江干线主要港口铁路进港全覆盖,沿海主要港口铁路进港率达到90%左右。全国主要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达到1400万标箱,年均增长率超过1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水路、铁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达到80%,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步入快车道。

《方案》要求,积极推进粮食、化肥、铜精矿、铝矾土、水泥熟料、焦炭等适箱大宗货物“散改集”,有助于降低砂石骨料企业物流成本、推进砂石等大宗货物铁水联运。

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强调落实建材生产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严格建材使用单位质量责任,并对缺陷建材实施质量追溯,开展公共建筑等重点领域水泥等建材专项整治,确保从生产到施工全链条提升质量。

此《纲要》是继2022年11月,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住建部等18部门联合提出狠抓水泥、混凝土等建材源头质量推动提高建筑品质之后,中央层面针对水泥、砂石等建材产品质量印发的又一次高规格文件,并再次强调建材产品“质”的问题以及源头追溯。

涉及砂石质量问题明确表示,要提升建设工程品质,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责任追溯追究。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落实建材生产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严格建材使用单位质量责任,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这意味着,一旦砂石质量出现问题,不管过去多久,生产和供应的单位都将被追责。

3、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2023年4月1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简称“10号文”),对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进行了修订,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对《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目录(试行)》内的144个矿种(占法定173个矿种的83.2%),分“按额征收”和“逐年按率征收”两部分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中,“按额征收”部分,在出让环节依据竞争结果确定,因资源禀赋不同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差异,可以在出让环节得到体现。

10号文规定,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可按照一定原则分期缴纳,首次征收比例不得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且不高于20%,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其中,矿山生产规模为中型及以上的,均摊征收年限不少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具体首次征收比例和分期征收年限,由省级财政部门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上述原则制定。

4、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4月19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通知》就以下7个方面进行了部署:(一)科学规划开发布局。(二)合理有序投放采矿权。(三)积极落实“净矿”出让。(四)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动用砂石的管理。(五)规范矿山开采产生的石料管理。(六)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七)加强监管和执法。

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统筹考虑已有砂石资源采矿权分布和服务年限,加强砂石市场运行分析,合理确定一定时期内拟设置砂石资源采矿权数量和规模,根据市场需求积极有序投放。积极落实“净矿”出让,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动用砂石的管理,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工程剩余砂石料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加强砂石资源日常监管和执法,特别是以各类工程名义违法采矿行为。

5、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自然资源部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精简矿业权申请资料及其他与探矿权采矿权有关事务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其中,在砂石矿山方面,4号文主要做了如下规定:

(一)砂石土类矿产的采矿权不得分立、不允许变更开采矿种,其他矿产采矿权不允许变更或增列砂石土类矿产。(二)小型露天开采砂石土类采矿权申请人应当承诺不影响已设油气矿业权勘查开采活动,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对方合法权益等;油气采矿权申请人应当承诺合理避让已设小型露天开采砂石土类采矿权,且不影响其开采活动。无法避让的要主动退出,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对方合法权益。

6、自然资源部发布新修订《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6月2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新修订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控制指标》明确从规范性指标和推荐性指标两方面引导工业用地节约集约,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均要严格执行。修订后的控制指标体现三方面政策导向:

严格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重点对包含工业项目31个行业(包含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在内)用地涉及的“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关键性指标进行修订。合理提高行业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控制值。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容积率指标控制值≤0.8,建筑系数指标控制值≥40%。同时规定,工业项目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

推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总结地方经验并充分考虑地区发展差异,提出指标推荐值。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调整指标标准,努力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投入产出水平。

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明确了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制造业的用地标准,为相关企业享受工业用地优惠政策提供了管理依据和规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同时,该指标增加了工业用地中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建筑面积占比,支持企业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增产扩容的需求。

7、国务院修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7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新修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新条例共删除2条、增加2条、修改7条。加大违法开采河砂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违法范围。

如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的处罚,由原来: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改为:没收违法开采的砂石和违法所得以及采砂船舶和挖掘机械等作业设备、工具,并处违法开采的砂石货值金额2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采砂单位、个人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的,由原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改为:处违法开采的砂石货值金额2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加大处罚力度。

8、八部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年8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八部门联合印发《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2023-2024年,建材行业稳增长的主要目标是:行业保持平稳增长,2023年和2024年,力争工业增加值增速分别为3.5%、4%左右。绿色建材、矿物功能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等规上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主要行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5%以上,水泥、玻璃、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15%,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不断提升,并提出从推进绿色化改造、推进智能化转型、推进耦合化发展、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大宗产品升级、提升新材料供给能力、深化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扩大城市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等十大举措,确保主要目标的实现。

在十大举措中,特别明确:支持各地结合地区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以水泥窑、墙体材料隧道窑协同处置技术改造,新型墙体材料和机制砂石等项目建设为契机,促进区域内产业耦合发展。

在保证产品质量和生态安全前提下,鼓励企业在水泥、混凝土、墙体材料、预拌砂浆、固废陶粒轻骨料和机制砂石等产品中提高消纳产业废弃物能力,逐步拓展和拓宽可消纳固废的品种。

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23年9月6日,中办和国办联合发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从严格矿山安全准入、推进矿山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监察责任、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等6个方面作出针对性部署安排。

《意见》规定,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规定程度,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除符合规定的情形外,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

《意见》规定,采矿许可证证载规模是拟建设规模,矿山设计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资源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科学论证并确定实际生产建设规模,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

《意见》要求,实施非煤矿山整合重组。鼓励大型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推动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企业整合重组,统一开采规划、生产系统和安全管理。

10、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两部委合力制定《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9月21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两部委合力制定了《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各地政府须建立相关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保障市场运行公平、公正、公开。方案明确,各地要认真核查是否存在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其中,在矿业权交易方面,本次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全国矿产资源交易行为,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一)违反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的规定。包括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违规出让矿业权;未落实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要求,对本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矿业权,不进行竞争性出让;超出规定允许的协议出让范围,违规协议出让矿业权。

(二)设置不合理的矿业权出让条件。违反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有关规定,违规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矿业权出让条件,违规增加矿业权出让前置资格审查内容,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非国有企业。

(三)干预经营主体销售矿产品。以行政手段实施干预,限定交易、妨碍矿产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包括阻碍、限制外地矿产品进入本地区;实施严禁矿产品外运外销,以行政权力阻止本地矿产品外流;设置相关许可或规定,对跨区销售矿产品违规收取额外费用。

以上就是盘点的2023年砂石行业十大相关政策,相关咨询,请联系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会所范小强律师(电话:15810221485),或砂石骨料网传媒总监王婷婷(电话:15158803466)。有其他意见和建议,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