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广东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公开出让JH22-04、JH22-07、CB21-07这3区块海砂开采项目。这3宗海砂矿原矿资源储量共7218.15万方,年开采规模达2880万方,起始金额共35亿元!挂牌时间皆为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25日。
据砂石骨料网了解,本次出让的海砂矿均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年最大开采规模均为960万方。根据计算,这3宗海砂矿起拍单价57.4元/方-59.3元/方不等。
除这3宗海砂矿外,汕头还有3宗海砂矿将在后期陆续出让。另外,还有茂名、湛江、汕尾、珠海共计12宗海砂开采项目等待出让。(详见:《近1.4亿方海砂估值超37亿元!广东已有近5亿方海砂资源待出让!》)
广东待出让海砂开采项目表
JH22-04区块海砂开采项目10.5亿起拍
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距离海门角5.4千米,面积1.77平方千米。原矿资源储量2205.89万方,可采原矿资源量1788.98万方,年开采控制强度不超过960万方,出让年限2年,起始价105000万元,起拍单价约58.7元/方。
竞得人在开采海砂过程中,应当按照批准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船舶数(最多采用2艘工作效率为2000m3/h射流式采砂船)和开采控制强度(年开采控制强度不超过960万立方米)生产,并落实好海洋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安全作业措施。
JH22-07区块海砂开采项目12.5亿起拍
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距离海门角7.8千米,面积2.52平方千米。原矿资源储量2459.8万方,可采原矿资源量2107.14万方,年开采控制强度不超过960万方,出让年限2年6个月,起始价125000万元,起拍单价约59.2元/方。
竞得人在开采海砂过程中,应当按照批准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船舶数(最多采用2艘工作效率为2000m3/h射流式采砂船)和开采控制强度(年开采控制强度不超过960万立方米)生产,并落实好海洋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安全作业措施。
CB21-07区块海砂开采项目12亿起拍
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距离海门角6.3千米,面积2.553平方千米。原矿资源储量2552.46万方,可采原矿资源量2090.08万方,年开采控制强度不超过960万方,出让年限2年6个月,起始价120000万元,起拍单价约57.4元/方。
竞得人在开采海砂过程中,应当按照批准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船舶数(最多采用2艘工作效率为2000m3/h射流式采砂船)和开采控制强度(年开采控制强度不超过960万立方米)生产,并落实好海洋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安全作业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竞得这3宗海砂开采项目后,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108号)相关规定以及广东省安委办 广东海事局《关于严格落实海上砂石船“六禁”要求的通知》(粤安办〔2020〕153号)有关要求,依法进行海砂作业活动。
竞标人应明确参与海砂开采的采砂船、运砂船的安全标准和条件,杜绝低标准的采砂、运砂船参与施工,满足船舶适航、船舶适工、船员任务等要求,做到“三个拒绝”(拒绝为砂石船超量装载、拒绝为没有舱盖的船舶装载、拒绝为列入黑名单的砂石船装载)。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对采砂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和采矿许可证确定的海域界址范围和标高进行海砂开采,取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建立健全关于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的台账登记制度,并将开采、运输海砂的船舶通报相关执法机构备案,如实记录海砂基本情况和销售对象,保存销售票据,在销售海砂时向运砂船舶提供每船次海砂来源证明,运砂船舶应向码头、堆场、填海施工企业等接收方一并提交海砂来源证明,并每半年或按需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海上执法部门报送海砂开采销售情况,防止非法开采的海砂冒充合法海砂流入市场,确保海砂使用的合法性。
在出让期限内,海砂开采区应配备安全配套设施,确保安全配套设施与海砂开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竞得人用于海砂开采的船舶应当安装专用的监控终端设备,自觉接受有关执法部门日常执法检查以及海砂开采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
编辑:周若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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