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砂石矿!河南多部省本级法规年内“上新”施行

来源:砂石骨料网整理、大河网
时间:2023-04-05
3月29日,《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内施行。 其中《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新增规定,对于借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消除安全隐患等名义非法采矿的将被依法处罚。

日前,3月29日,《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内施行。

其中《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对砂石土矿产资源明确了管理办法:统一划定禁采区和重点开采区。新增规定,对于借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消除安全隐患等名义非法采矿的将被依法处罚。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明确:将在高速公路上下站口临近规划建设专业市场、制造业基地、物流集散区等,以及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物流园区、机场、码头等开通高速公路延伸通道,增加货车运输通道。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明确:在黄河滩区内不得新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设立新的村镇,已经规划和设立的,不得扩大范围;不得新开垦荒地、新建生产堤。

以下是上述条例具体内容。

《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

《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新增规定,对于借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消除安全隐患等名义进行非法采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新增规定:露天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对砂石土矿产资源严格审批、严格管控等管理方面修改规定:明确加强对砂石土矿产资源的管理,对砂石土矿产资源进行严格规划管控,统一划定禁采区和重点开采区,制定合理的最低开采规模,推行边开采、边修复等科学环保的开采方式;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石料的砂石土矿产资源的大中型规模露天矿山,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与此同时,《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用激励、补偿、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开展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下称《条例(修订)》)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修订)》明确:将在高速公路上下站口临近规划建设专业市场、制造业基地、物流集散区等,以及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物流园区、机场、码头等开通高速公路延伸通道,增加货车运输通道。

《条例(修订)》强调,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多式联运规则,发挥高速公路比较优势,加强高速公路与机场、重点港口和火车站的便捷联通,支持集装箱运输车、航空集装器运输车等服务多式联运的车辆优先通行、优惠通行,构建高效顺畅的多式联运系统。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经营者要推进精品建造、精细管理,打造品质工程,落实全生命周期养护。

《条例(修订)》明确了资金来源:高速公路建设可以采取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引导国内外市场主体按照特许经营的方式依法投资建设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投资人。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延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高速公路投融资平台应当加强资源整合,发挥投融资功能,弥补市场主体投入不足,投资高速公路设施建设。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黄河滩区内不得新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设立新的村镇,已经规划和设立的,不得扩大范围;不得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已经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当逐步退出;不得新开垦荒地、新建生产堤,已建生产堤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当及时拆除,其他生产堤应当逐步拆除。省人民政府应当有序安排滩区居民迁建,严格控制向滩区迁入常住人口,实施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

编辑:侯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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